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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6篇

时间:2022-09-04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6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rdqu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6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6篇

篇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

 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

 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

 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

 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

 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

 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

 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

 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篇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

 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

篇三: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演示在此输入您的封面副标题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2016年4月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的第九条明确了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 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所在地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课堂教学必须坚特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要从开课、任职、师德等方面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评、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把教师课堂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名师评选、人才遴选、进修访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坚持违法、有害观点不听教育劝阻的,要视情节调离、解聘;对散布反动言论、编写制作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聘用校外人员担任教师的,要严格聘前背景审查,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批,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及讲授内容等进行预审把关,严格实行“一会一报、现场跟听”制度。严格执行国际会议审批规定,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国际会议,对会议合作举办者背景、会议内容、资助情况、出席人员等要从严审查和报批。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加强对校内各种宣传媒体、网站、出版物的管理,加强高校图书馆订购境外书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境外出版物捐赠的管理。加强对学校举办的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的引导和管理,绝不给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空间。规范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或在学校举办活动,要按规定报批,并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高校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信息通报、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兼职网络信息监管和网络评论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网络舆情研判和主动发声能力。建立完善与宣传、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网络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不良信息。

 (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的责任。强化对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建立高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程序,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要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资金的数额、来源、背景、用途、管理及附加条件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与合作方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严禁高校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

 (五)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学校要明确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高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制止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传播活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参与一般活动的要进行教育转化。依法处理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高校的渗透活动,高校在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中要明确严禁校园传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有校园传教行为,一律予以解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发挥马克思主义学科领航作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责任追究《细则》的第十五条明确了责任追究: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责任追究(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城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责任追究(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十)对本单位举行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对本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我校对《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举措和具体做法有: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修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把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按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责任主体部门。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部门的主体责任,多次论证、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召开专题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形成13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去年在意识形态工作大会上,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总支书记签定了“一岗双责”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1. 修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适时调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调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重点加强意识形态、党建党务、宣传思想政治、学生教育与管理和共青团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搭建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联系学生、走进学生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学校各级领导联系学生的工作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2. 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工作方案》,一体化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体系,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逐步形成十大育人体系的“常工方案”。成立学校党委讲师团,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基层理论宣讲,服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讲“形势与政策”课实施方案》,推动学校领导干部上讲台,为大一新生讲好“形势与政策”课。2. 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打造思想政治教育“金课”,坚定师生为祖国富强而奋斗的信念。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为抓手,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1.筑牢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构建“大思政”全域育人格局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的“常工范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大思政”育人格局,深挖各类课程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打造思想政治教育“金课”,全面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合力育人。1.筑牢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构建“大思政”全域育人格局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对校园网、官微、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化平台优势,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排查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学校智慧党建平台,增加意识形态工作排查小程序,各党总支可以实时记录、反馈本单位出现的意识形态问题,宣传部可以实时接受反馈情况。同时每个季度各党总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摸排,摸...

篇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 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 号)、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献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献办发〔2016〕9 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打造垒头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涉及村级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及关联内容,带头把握所属群众现实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七条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统筹协调全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等课程讲解,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三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技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众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五条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中宣部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全乡干部培训规划。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及

 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九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党委、纪委实施问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

 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

 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

篇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细则两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

 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 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

 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

 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篇二

  新圩镇关于贯彻落实《党委( ( 党组)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六: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十五篇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 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

 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 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 3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

 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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