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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9篇

时间:2022-08-27 19: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9篇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9篇

篇一: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部 管理制度 系列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Visas on the Site of Engineering Design Changes of Vanke Property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Department 说明:

 为 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 作业 行为 ,使人员 管理工作 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 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

 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 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 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

 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 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 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 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Foonshion 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Fonshion Design Co., Ltd

篇二: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 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有效保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 同时使有限的建设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避免出现“概算超估算, 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的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财建〔 2001〕 591 号)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 369 号)

 及《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 郑政〔 2004〕 40 号)

 , 并结合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实际, 现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有关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密市政府投资项目 , 是指以《新密市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规定的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或技术改造项目 。

  第二章 变更签证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工程变更签证实行可行性技术评审和造价增减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并坚持事前控制、 过程监督, 按程序审核审批、在限定时间内备案的原则。

 第四条 施工合同签定后,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结算, 除不可抗拒力以外, 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 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经施工单位( 或建设单位)申报、 监理签字、 业主认可、 相关部门共同签证、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 会审批的程序办理。

 增加工程量及价款经签证批准后应在项目 实施地公示、 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领导机构 新密市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

 管理委员 会下设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在管理委员 会的领导下负责日 常签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 开工前、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 工程招标文件、施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备案, 作为变更签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办理变更签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签证的原因或依据、 变更签证的内容及范围、 变更签证引 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变更签证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必要的图纸、工程变更费用预算书( 表)

 及计算资料等。

 第八条 因规划调整或政府的决定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 由建设单位( 或代建单位)

 会同设计单位、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 并报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变更造价进行评审, 将变更方案和评审结果报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审批。

 由此增加的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第九条 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等原因需要变更时, 由施工单位会同设计、 地勘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 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 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评审后, 报管理委员 会审批,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提出合理化的设计微调, 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必须发生的现场零星工程量签证和因市场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动的签证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征得

 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 按以下金额分档分级审核报批, 由此增加的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 一)

 单笔变更签证金额在 1 万元以下( 含下限不含上限, 下同)

 , 且该项目 变更签证估算金额总和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 由建设单位报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认定, 经认定后 5 日 内。

 将变更签证和会议记录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审计机关备案, 作为该项目竣工决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 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接受审计机关的抽审。

 ( 二)

 每个建设项目 的单项签证, 预算价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且在 5 万元以内者, 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审定。

 每个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1%或者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5 万元的, 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 报管理委员 会审定。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审定的每个建设项目 的单项签证累计费用超过项目 总投资 3%时, 工程签证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管理委员 会审定。

 ( 三)

 单笔变更签证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或项目 变更签证估算金额总和超过合同金额 10%, 建设单位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 书面报告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2. 项目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实后进行会审, 出具会审意见; 3. 项目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根据会审意见, 上报管理委员 会; 4. 根据管理委员 会批准由

 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调整概算批复, 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下达造价调整批复。

 此批复作为该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调整造价的依据。

  第四章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限

 第十一条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限:

 ( 一)

 在发生变更签证前 3 个工作日 之前,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情况应将工程变更签证报告报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在受理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 内, 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人员 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并于现场踏勘后 5 个工作日 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

 单笔变更签证金额在 10 万以上或项目 变更签证估算金额总和超过合同金额1 0%, 按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程序, 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意见报管理委员 会审批。

 ( 二)

 如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建设单位可立即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应立即口 头报告相关部门, 5 个工作日 内报批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 有下列情况的,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 一)

 建设单位未在发生变更签证起 5 日 内将变更签证和会议纪录报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备案的。

 ( 二)

 其他需要按程序审核报批的工程变更签证, 未按上述相关程序执行的。

 第十三条 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 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 市审计、 财政机关一律不予认可, 其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变更签证的费用调整

 第十四条 变更签证工程费用发生变化时, 其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办法为:

 ( 一)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二)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三)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 的人工、 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 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 四)

 变更工程项目 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 参考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五)

 除上述( 一)

 至( 三)

 项外, 确实无法确定计价的,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通过市场调查会商确定。

  第六章 隐蔽工程的签证

 第十五条 凡施工单位在实施隐蔽工程封闭前, 建设单位应书面函告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进行现场核实。若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 则按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不存在施工变更, 其隐蔽工程的记录, 应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派专人共同现场签认, 对自 行封闭的工程将不予审计和结算。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 的建设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 在工程变更鉴证的内容、 范围, 以及由此引 起的工程量及

 合同价款增减等环节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的, 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 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 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滥用职权, 循私舞弊, 玩忽职守, 收受贿赂, 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实施。

篇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省文物局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 签证及工程结算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结合省文物局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省文物局安排下达 30 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变更是施工图图示内容的调整,是对施工图的进一步完善。施工管理中应加强设计内容的论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及变更以外,在工程施工前不可预见的施工事实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审核包括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核查以及省文物局计划财务部门审核和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省文物局计划财务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工程结算的惟一依据。

  工程变更、签证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严格审批,规范程序。工程结算审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2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原施工图纸方案进行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由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依据省文物局批准文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或变更说明,并负责落实和督促变更设计单位尽快提交变更图纸。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资料由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发放程序发放。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

 变更增加造价在工程造价 5%以内的, 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执行; (二)

 变更增加造价在工程造价 5-10%的, 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报请省文物局批准,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执行;

 (三)变更增加造价在工程造价 10%以上的,报请省文物局论证审批后执行。变更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 15%; (四)

 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导致工程规模超过原计划调整范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立项审批。

 (五)技术措施变化较大,应报请省文物局论证审批后执行。

  工程变更所需的变更设计费用,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商谈,确定设计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周期)

 ,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定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书面同意后,办理变更设计费用支付的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会同省文物局计划财务部门及时对施工单

  3 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材料费、施工费、监理费等费用增加做好市场调查与核算,进行必要的商务谈判,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而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对施工图设计缺陷、各专业施工工艺的调整、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进行的调整、安装管线移位、材料规格替换、装饰材料及设备型号变化等引起的不可避免的变更,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应及时提出,审批权限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变更设计委托按本办法第七条执行,造价调整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省文物局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相关会议纪要、报告和批复等工程变更文件、变更设计图纸和变更通知、说明等,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工程变更新增部分以工程设计变更相关资料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原则上不再发生签证。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通知应明确工程暂停施工的内容、范围、期限。施工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安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4

  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施工通知后,应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及时对现场进度进行盘点,需要办理签证的,按工程签证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接到正式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后,恢复暂停部分施工,并依照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将该部分纳入正常施工管理范围。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后不制止、不反映、不检查、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工程签证的内容

  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工程签证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签证时,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工程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 5%。

 第五章

  工程签证的审批

  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为:

  5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的内容上报工程监理进行审核; (二)工程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三)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对工程签证内容逐一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审核; (四)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必须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相关工作量进行实测实量,同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对现场进行核查。

  工程签证须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字。

  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后 7 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在 3 天内将签证单原件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管理部门 1 份并自留 1 份。

  对定额或清单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现场代表、投资管理人员等会同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六章

  工程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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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 3个月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核查后报省文物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核查经监理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核查依据为:

 (一)

 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由省文物局计划财务部门执行。审核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按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与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审核依据为:

 (一)

 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省文物局计划财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省文物局计划财务部门应对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7 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程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工程进度下达经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程结算核查、审核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核查、审核。因工作失职,审核结果有明显失误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工程变更、签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变更、签证不予认可,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对该工程的拨款,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按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 (二)不按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权限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 (三)工程变更、签证超过规定幅度的; (四)工程变更、签证资料不完备的; (五)其他不符合工程变更、签证规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四: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

  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 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

  第四条 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1

  第五条 工程变更定义: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第六条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 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

  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 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

  第八条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 2

  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1、经营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1)、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处理方案,编制变更审核工作计划,指导工程变更处理业务工作。

  (2)、负责全程跟踪工程变更审批,检查、督促落实工程变更审核计

 划进度。

  (3)、负责变更研讨会议组织。

  (4)、负责审核变更单价及费用,审查“该不该给钱,给多少”。

  (5)、负责变更台帐建立、更新、发布。

  (6)、负责变更上报审批。

  2、技术协调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1)负责审查变更方案,对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查技术方案“该不该变,如何变”。

  (2)负责对变更方案及图纸的审核,负责复核设计变更图纸的质量,完善设计变更,保证设计变更资料及图纸的可操作性,达到施工、计量要求。

  (3)负责组织有关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论证会议。

  3、工程管理部职责分工

  (1)负责审核工程变更合理性、执行性,对变更与相关资料及图纸的吻合性进行审查;

  3

  (2)负责工程现场签证数量审核。对现场签证计量方法,测量程序、签证时效负责,即对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上报工程变更;

  (4)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变更签证审核。

  4、监督审计部职责分工

  (1)

 负责审核变更流程的符合性,审核程序的有效性,审核工期延迟情况的合理性;

 (2)

 负责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造价的合理性;

  (3)负责审核变更指令执行情况;

  (4)

 负责整个变更过程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监督、审查。

  第四章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流程(详见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

  4

  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

  5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办理流程操作说明

  1、环节(A):工程变更意向应有前瞻性,且领取变更申请表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技术协调管理部应已作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

  2、环节(B):提出变更部门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并走审批流程,因该流程为内部流程,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负责领取、填写、审批,设计单位由技术协调管理部负责领取、填写、审批;

  3、环节(C):领取的表格包含<工程变更审批表>及<工程变更申请表>,由合约管理部标段负责人统一编号,同时建立台帐;

  4、环节(D):提出部门领取表格的同时需备两份齐全的变更资料给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于分发表格的同事通知施工单位报价,通知工料测量单位估值,报价及估值表格由施工单位及工料测量单位自备,但需做到清晰、明了;

  5、环节(E)~ 环节(G):由变更提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该环节的审批,审批完后递交经营管理部;

 6、环节(H):经营管理部接到环节(E)~ 环节(G)已审批的<工程变更审批单>后指令工料测量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估值;

  7、环节(I):采购部配合经营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费用的核对, 并将核对结果填写在<工程变更造价细 6

  目表>、〈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审核表〉;

  8、环节(J)、 环节(K):经营管理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复核、把关;

  9、环节(L):由经营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通过,反馈变更提出部门及施工单位,通过,由经营管理部编写指令编号并反馈至各部门,同时更新指令台帐;

  10、环节(M):工程管理部根据审批内容签发(盖章)工程指令,格式详见<项目指令单>,同时抄送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根据指令分发工程变更回复单(回复单编号由经营管理部统一编写,编号与申请单、审批单相对应);

  11、环节(N):施工单位根据指令及变更资料实施变更施工;

  12、环节(O):施工单位于<工程变更回复单>中填写工程变更执行情况,监理单位、工程部、技术协调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将<工程变更回复单>反馈经营管理部;

  13、环节(P):若按指令执行完成,则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签署<工程变更回复单>,若未按指令内容执行,则返回核对环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重新核对;若指令及变更内容不变,而实际工作量大于核对时工作量,费用不作调整;

  14、环节(Q):结算时以〈项目指令单〉及〈工程变更回复单〉为准,

 缺一不可,无〈项目指令单〉或〈工程变更回复单〉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结算时不予受理。

 7

  第十二条 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图

  第十三条 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操作说明

  1、环节(A):有现场签证需要,工程管理部现场签发(盖章)工程指令,格式详见<项目指令单>,同时抄送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判断其是否涉及费用增减,约涉及增减费用在

 5

  万以上,则需知会公司领导;

  2、环节(B):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指令单施工;

  3、环节(C):若涉及费用增减,经营管理部在收到<项目

  8

  指令单>的同时,分发统一编号(同时更新台帐)的〈现场签证确认单〉、〈现场签证报告〉、〈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给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发生过程中或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在〈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中确认所发生的工程量并按〈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走审批流程;

  4、环节(D)~ 环节(E):由施工单位跟进审批,环节(E)审批完成后直接报经营管理部;

  5、环节(F):经营管理部进行签证审核;

  6、环节(G):采购部协助、配合经营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签证金额的核对,并提供相应主材参考价格;

  7、环节(H):监督审计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复核;

  8、环节(I):

 经营管理部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返回环节(G),

 审核通过,进入环节(J);

  9、环节(J):经营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签署现场签证回复单,作为结算之依据;

  10、环节(K):结算时以〈项目指令单〉及〈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为准,缺一不可,否则产生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结算时不予受理。

  第五章工程变更申请的编制内容、申请、审核时限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申请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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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变更申请表的编制内容包括:

  变更说明、变更审批表格和变更报告附件组成。变更报告表格包括《工程变更报告》及〈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或〈技术核定单>;

  变更报告附件包括:

  提出变更的会议纪要、现场照片、变更工程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报告、现场勘察、测量、试验资料、外单位文件、相关图纸、变更工程对工期、概预算的影响情况说明等文件,附件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第十五条 变更申请表申报及审核期限

  1、申报期限为 2 天(变更意向发生后两天);

  2、要求一般变更 5 天内完成审批,重要变更 10 天内完成审批,重大变更需于 15 天内完成审批;

  3、审核流程及期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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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变更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2、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

  3、当变更设计涉及对方案影响较大的问题时,应该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变更方案的可实施性。

  4、重大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

 第十七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1、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派往工地的设计代表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主动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问题。

  2、施工图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修改设计图,以满足施工需要。

  12

  3、如因设计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解决问题,以致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损失的,按设计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 1、设计变更文件要求齐全,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的依据文件—变更设计图—

 原设计图纸—其他资料。

  2、变更设计的编制号采用统一顺序号。

  3、变更设计通知单必须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前后的工程数量对比表及工程造价比较。

  4、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应提供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

  5、设计变更文件要签认齐全完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设计变更数量(如土、石方、结构物等)需根据尺寸、断面计算的,设计需提供尺寸、断面的图纸,若因受各种因素及条件限制,设计阶段只能提供暂定数量,未能提供尺寸及断面的,需说明原因。

  7、变更设计资料要求提供一式五份。

  第七章 现场签证及变更计价

  第十九条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发生前,必须先签发工程指令单,无指令 13

  单的现场签证,将被判定为无效签证;

  2、现场签证需于现场及时确认实际增减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通过现场签证确认的增加工程量,不予结算。

  3、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由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负责。签证人员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准确把握现场签证范围,对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4、现场签证在实施后办理,即变更实施完成后填报相关表格及相关附件作为计量及结算的依据。

  5、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时应提交工程令、施工过程图片、施

 工记录、测量资料、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图式、计算过程等有关资料。变更工程量最终签证计算应有说明、计算过程、计算表格、计算简图。

  6、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能够准确、方便进行变更计价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变更、土石方工程以及未取得设计变更图纸等情况,需要签证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并由三方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确定测量程序及计量方法。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 14

  后的 10 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建设单位有权不予计量支付。

  8、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材料回填前,应由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核实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

  9、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半成品构件等新增项目需要计算运费的,应在确认工程数量的同时确认运距。

  10、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或同一项目累计增减在 5 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在签发工程指令前,应知会公司领导,得到领导许可后方能签发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应通知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人员到现场察看,以对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测算。

  11、如有减少数量的,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完成后 10 天内提出现场签证。

 12、以下情况不予签证:

  (1)缺乏合同依据、无变更手续的工程量;

  (2)超过批准变更范围的工程量;

  (3)已覆盖、未经核实的隐蔽工程量;

  (4)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

  (5)无工程指令的签证;

  (6)未按合同要求时限申报的签证;

  (7)逾期不提出签证要求的工程量。

  13、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的要求:能按经批准的设计所 15

  提供尺寸、断面计量的,经监理、业主现...

篇五: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管理办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流 程 要 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 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0. 流程图

 设计变更下发流程

 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非结构类设计变更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并发表意见设计管理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 , 并初判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设计院及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变更终止项目经理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三份 ( 监理 、 承包方 、 项目部 ), 工程师通知监理 、承包方实施最终审批人为 公司总经理或对经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项目经理部说明现场情况 , 明确变更可行性Y成本部预估营销管理部 、 客户关系部 、 法律 、 项目事务部判定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Y NN

  流程图 2: 工程指令下发流程一般指令 特急指令公司总经理同意采用特急程序NNY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 , 并发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最终审批人为 公司总经理或对经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指令终止项目经理部发起工程指令 审批项目经理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三份 ( 监理 、 承包方 、 项目部 )

 工程师通知监理 、 承包方实施成本预估Y

  流程图 3: 签证下发流程

 签证办理流程监理部 项目经理部 成本管理部 施工单位完工后立即现场测量 、 记录 、 拍照完工后10 个工作日内填报签证单一式四份及结算书两份 。资料要求 :1、 、 结算书两份原件2、 、 签证单四份原件3、 、 现场测量记录一份原件 , 三份复印件4、 、 工程量计算书 、一式四份5、 、 照片及其他, 一份原件 , 三份复印件6、 、 设计变更/ 工程指令单 ( 一份原件 , 三份复印件)3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或完成情况审核经办工程师,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项目秘书1 个工作日盖章 , 编号 、 下发, 签证单一式四份签证单一份 , 结算书一份, 所有内容均为原件签证单一份 签证单一份 ; 结算书一份项目经理部下发设计变更 、 工程指令单施工完成签证单一份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管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变更: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 工程指令: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的主要类型:

 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3.3. 签证的概念: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程量的确认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4. 职责 4.1. 成本管理部 4.1.1. 负责对本管理办法大连公司实施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向集团报批 4.1.2. 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并将预估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的及时准确反映; 4.1.3. 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4.2. 设计管理部 4.2.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 4.2.2. 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4.2.3. 负责接收和汇总设计院、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 4.2.4. 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4.3. 工程管理部? ? 4.3.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的结构专业、安装专业设计变更; 4.3.2. 负责协助设计部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 4.3.3. 如公司工程管理部无此职责的,由项目管理部或相关专业技术小组执行。

 4.4. 项目经理部 4.4.1. 负责工程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 4.4.2. 负责结构类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4.4.3. 项目总经理对非 4.4.2 所述设计变更的成本、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 4.4.4. 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即对工程指令的工作内容、发生工程量进行确认,对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 4.4.5. 负责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编号盖章、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4.4.6. 签证结算核对过程中,积极配合成本管理部工作,以保证签证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5. 工作 程序 5.1. 原则 5.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5.1.2.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5.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5.1.4.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完工后 17 工作日内,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2. 下发流程及审批 注意事项 5.2.1.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 1 及流程图 2。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 2 工作日。

 5.2.2.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注意事项 A) 各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打印并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 B) 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时,若因

  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5.2.3. 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

 5.2.4. 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

 5.2.5. 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5.2.6. 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5.2.7. 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5.3. 签证的办理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5.3.1. 签证办理的流程,见流程图 3 5.3.2. 签证办理的要求:

 A) 项目经理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在起草合同时,应将《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B) 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

 C) 办理的时间要求:

  承建商完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经理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在后 1 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

  项目经理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

  5.4. 签证确认注意事项:

 5.4.1. 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需由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5.4.2. 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5.4.3. 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4.4. 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5.5. 签证结算的注意事项 5.5.1.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则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项目经理部相关工程师,相关工程师收到信息 2 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

 5.5.2. 签证结算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商,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

 6. 支持性文件 6.1. 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管理办法 7. 相关记录及表格 7.1.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7.2.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指令 7.3.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7.4.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篇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沪应院审〔2016〕1 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6 年 1 月 26 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修缮(不含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保障建设、修缮经费的合法、合理、合规的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程变更签证的定义 所谓工程变更签证就是: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定合同的一种补充或动态调整,相当于一份补充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审计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 工程变更签证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工程变更签证要有规范性和时效性。

 2.1 工程变更签证的规范性:

 为保证签证程序和方式的合法、合规,签证单要有编号、注明日期、变更内容、变更原因以及必要的附件和依据,并要求合同中约定的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或部门章。审批手续要齐全,根据审批权限签证。

 2.1.1 全过程跟踪项目,要求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即投资监理方)四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或部门章。

 2.1.2 非全过程跟踪项目,要求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施工监理的)三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或部门章。

 2.2 工程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工程签证内容应真实合理,与事实相符,不能出现矛盾或重复计算。工程签证应在施工工期内进行,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办。

 三、工程变更签证的分类和定义 3.1 设计引起的变更签证:

 由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尺寸变化、做法改变、材料的替换以及其他的修改,而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签证。

 此类变更原则上先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再进入签证程序。

 3.2 施工引起的变更签证:

 由于现场施工矛盾或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做法改变或因施工单位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及其他新技术而导致做法改变、材料替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建设部门同意。

 3.3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签证(又称现场变更签证):

 由于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或市场形势变化、政策变化等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的变更签证。

 此类变更先由学校通过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发出书面(部门盖章)指令后,再进入签证程序。

 3.4 使用部门提出的变更签证:

 为了满足使用部门的使用要求由其提出的变更签证。

 此类变更,须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并经该部门的负责人签章认可方可提交。

 四、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签证。根据现场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提供的意见,从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及费用等各方面等综合因素,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对确认的变更工程的完成签证单进行审核和确认。

 4.2. 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变更原因、合理性及其是否符合施工规范上作出评述性意见,对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计量。并出具书面意见。

 4.3 投资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方提供的关于费用变更的签证按定额规定进行计量并套用相应的定额,确定变更签

 证的费用,并计算出变更工程的增加(或减少)费用,书面提交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签发变更签证单时有依据 。

 五、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

 5.1 全过程跟踪项目:

 5.1.1 申请方将按照附表,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

 5.1.2 涉及设计的,需报设计单位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5.1.3 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5.1.4 申请方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给建设单位。

 5.1.5 建设单位将发生费用变化的变更签证交给投资监理单位审核,要求投资监理单位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5.1.6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施工监理、投资监理三方的意见,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不需要变更的,通知变更提出单位。

 5.1.7 确定需要变更的,按签证权限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1.8 会签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签证单交给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落实执行。签字有效、齐全的会签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5.2 非全过程跟踪项目:

 5.2.1 申请方将按照附表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单。

 5.2.2 涉及设计的,需报设计单位审核,并签署书面意

 见。

 5.2.3 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5.2.4 申请方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给建设单位。

 5.2.5 建设单位将发生费用变化的变更签证交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变更工程进行核算后形成预算书,提交给建设单位。

 5.2.6 建设单位根据各方的意见,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不需要变更的,通知申请方。

 5.2.7 确定需要变更的,按签证权限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2.8 会签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签证单交给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落实执行。签字有效、齐全的会签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工程变更费用审批的权限

 工程总费用超出学校批复预算:

 建设单位应该提交书面报告,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 批,落实相关经费后按照“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进行会签。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批权限:

 6.1 项目签证累计总金额为 5 万元(包括 5 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提请该部门负责人审批。

 6.2 签证累计总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提请分管院长审批。

 6.3 签证累计总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由分管院长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工程变更签证单 号:

 工程名称:

 变更依据(或原因):

  变更内容:

  申请方工程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监理意见:

 投资监理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计处意见:

 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管院长意见: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1 日印发

篇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原则: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任何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 经济签证的内容一概不予认可。

 (2)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工程变更的审批 无论何种形式的变更都应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提交《工程变更单》,在变更单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负责人收 到变更单后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协商,确认其必要性后,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 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取得设计院正 式变更文件后,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5)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按 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应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签证内容工作持续发生的,如发电机台班、抽水机台班等,可以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现场 专业工程师工作日记记录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签认,签证须附前述记录资料。

 三、项目施工中现场发生的以下情况不得对签证予以认可:

 1、场地原始标高未经项目监理单位使用仪器进行复核的; 2、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方项目代表认可的; 3、因施工质量问题及承包人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 4、因施工单位交接工作未形成书面签字记录,交接后发生的返工、对已完 工产品造成损坏、交接后施工费用增加的签证(责任人书面声明愿意承担 责任的除外)

 ; 5、因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当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6、因施工单位不按相关施工依据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四、签证的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1、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内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内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计价依据确认价格,或按 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五、经济签证应由各单位具有合同授予合法权利的人签署,除非另有各单位法定 代表人书面授权,施工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签署人为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

 六、经济签证在各单位之间的传递应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并由专人负责 收发,收发负责人由各单位协商后书面明确。

 七、以下经济签证属无效的变更、签证:

 1、内容违背施工合同中确定原则的; 2、经济签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的; 3、未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时签署的; 4、签署各方中有任何一方超越权限的; 5、经济签证内容重复的; 6、直接签定金额但无组价依据或详细情况说明的; 7、经济签证内容在竣工结算时发现与其它竣工结算资料相矛盾的或与事实 严重不符的; 8、对同签证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合理理解的; 9、超过时限办理的; 10、未编号的及未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的; 属以上无效签证内容的, 竣工结算审查时公司有权将其在结算中进行合理调整或不予认可,并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经济签证资料一式陆份,施工、监理、项目组各二份。所报的报表除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外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以 A4 纸打印。

 九、所发生的签证不进入当月计量月报进行支付。

 十、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应提交一整套原始的经济签证资料。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深入地进行图纸审查、设计优化,力争将设计图纸上的设计缺陷解决在施工之前,避免返工导致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程工期。若为施工单位未认真审图、及时发现设计缺陷而产生的变更、签证相关费用,施工单位承担 50%,其余由设计单位承担。

篇八: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工作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单位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超标准变更、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

 第五条 除国家规定的施工图审查部门要求的设计变更外,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以下均称为设计变更)必须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单,经公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中项目管理部指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的机构。

 第七条 职责 (一)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经向项目管理部书面联系并经项目管理部的上级(公司)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变更文件。

 (二)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建筑、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对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部提起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对重要以上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经济签证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申请发起,变更设计及重要以下经济签证的初步审核;一般性经济签证的审批报备,负责和设计部门的联系。

 (四)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变更设计、经济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及验收;监督和检查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所有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附设计变更内容)才可付诸实施。

 (五)承包人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变更设计及经济签证的提出,并对批准的变更与签证部分工程进行实施。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八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分类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由以下单位提出:

 1、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

 2、公司: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3、项目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4、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申请。

 5、设备制造单位:由于设备制造规范标准变化或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提出变更。

 6、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设计变更的分类 一般性设计变更是指对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范围较小,未影响工程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变更部分超过合同价格单项5万元以下或同类项累计2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及单台价值20万~5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较大设计变更是指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范围较大,调整清单子目工程量,未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变更部分单项10万元以下或同类项累计超过合同价格20万元~100万元(并以不超过合同额的5%为限)及工期延误大于5天的设计变更,单台价值20万~5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重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是指设计修改范围较大,调整清单子目工程量,未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变更部分单项20万元以下或同类项累计超过合同价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或影响单位工程投资超过概算5%以上10%以下或工期延误大于10天的设计变更及单台价值大于10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是指设计修改范围大,影响工程结构

 安全、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原则意见及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变更部分投资超过单位工程概算投资10%以上或300万元以上或工期延误大于15天的设计修改及单台价值大于20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零星工程是指在施工合同范围外为做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或因其他必须实施原因需实施的小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购置)、零星用工,工程估价总额原则上不大于5万元。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审查与审批 (一)审查原则及内容 1、审查设计变更须掌握以下原则: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不得影响安全功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2、设计变更主要审查内容:

 原设计概述;表述清楚、明确具体的变更原因(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改变使用功能; 设计错误、遗漏; 合理化建议; 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签字;有关的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

 (二)设计变更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工地代表(有设计院授权委托证明)签字后处理,但后续必须加盖设计院设计专用章。

 2、下列情况下,应由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签字,设计院工地代表无权单独处理:

 (1)增加投资超过一般设计变更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 (2)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 (3)其它较大、重要及重大的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的提出必须经项目管理部预审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及时组织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的审查会议,并将会审结果形成纪要。

 1、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审查(工程管理部技术、安全审签→开发经营部变更估

 价审签→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项目管理部以书面形式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2、属于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会审,会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主持,财务融资部、开发经营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会审批准后,再由项目管理部以书面形式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属于重大、重要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会审,会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主持,财务融资部、开发经营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室、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签发 一般及较大设计变更,设计院将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上报两份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开发经营部备案,并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

 重大及重要设计变更设计院将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接到工程指令均不得先施工,而后补办工程变更申报手续;如发现擅自变更、修改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管理部有权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工程不予计量且给予处罚。

 (二)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如不按设计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三)承包人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监理单位说明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以回应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四)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在接到承包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填写复查意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闭合。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及归档

 (一)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5 份,提出单位自存1 份,项目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各1份。

 (二)正式设计变更通知文件份数应不少于8份,提交公司2份、监理单位1份,承包人2份,设计单位自存1份(多家承包人执行同一设计变更时应增加份数,每多一个承包人即需增加2 份)。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归档。

 (四)编制竣工图时必须附设计变更文件(原件)。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进行妥善保管,工程完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工程指令 (一)工程指令的范围 工程指令指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管理部或委托监理单位下发的关于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施工及合同内容外其他工程(包含零星工程)实施的命令。

 凡是进行合同外施工(紧急抢险除外)的永久性、临时性、零星施工内容,材料的替代、合同外的零星用工,包括工程变更的实施,项目管理部必须以工程指令的方式下达施工任务,承包人必须接到工程指令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不予计量签证。

 (二)工程指令的审批及签发 1、设计变更类实施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后,由项目管理部依据审批文件直接向监理单位下发设计变更实施工程指令。

 2、实施非设计变更范围的零星工程,总造价估算在 5 万元以下的,项目管理部需要按照规定上报公司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后,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下达工程指令; 总造价估算在 1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备案,并下达工程指令。

 第十五条 工程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范围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施工内容进行计量验收以及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材料替代、工程内容增减以及金额小于5万元的零星工程、零星用工料所办理的签证。

 对于造价大于5万元的零星工程需要按照小型工程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执行,不得以工程签证的形式代替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工程签证的形式 工程签证分为技术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三种。

 1、技术签证 此类签证一般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有关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措施或对原有施工环节的调整等,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由承包商提出或承包商根据项目管理部建议提出,项目管理部和监理方的授权人员签署即可。

 2、经济签证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合同范围内主体工程出现差异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工程计量,以及与主体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的计量;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原承包人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零星工程、拆除;合同范围外,金额小于等于 5 万的零星工程且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主合同计价模式的。

 3、工期签证 包括:停水、停电签证,因建设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和工期顺延。

 (三)工程签证的程序 工程签证由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工程量验收记录单和签证结算书、附件组成。

 工程量签证确认单由承包人根据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完成施工任务后24小时内提出签证申请,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需在2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复核,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项目管理部应在5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的审批。

 工程量验收记录单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代表共同组织现场验收,并在现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记录单上必须标明可供计算工程量的相关数据及示意图,地面土建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必须标明绝对高程数据,地下基础工程必须标明相对参照物及验收尺寸数据。

 签证结算书由承包人依据工程指令、验收记录单和项目管理部审批的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在7日内编制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需在2日内完成签证结算书复核,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查。

 附件由相关的验收图纸及影像资料、测量成果等组成。

 (四)工程签证要求 1、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必须包含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工作内容及范围、工程量和完成情况等内容,工程量验收记录单原则需要附图纸、计算资料及影像资料等佐证资料,需由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要注明挖土类别(土质)、开挖方式、开挖深度(基槽顶、底标高)、平面尺寸、回填土或灰土是否是就地取土、土方外运时运土运距及运土方式等。

 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4、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代表在对承包人报送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在签证中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5、工程签证按照分部分项原则进行签证,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非连续施工时需要按照施工时间断点进行独立签证,严禁累计、合并签证。凡是没有工程指令的工程施工内容一律不予签证认可。

 6、签证的时效性要求:相关需要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的事宜,承包人必须在事宜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出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和工程量验收记录单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需在 2 日内完成复核提交项目管理部,遇特殊情况须向监理方和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经批准...

篇九: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1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 有效地控制成本,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审批, 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 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 修改及优化, 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 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

 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

 一般设计变更:

 不改变设计原则, 不影响使用功能, 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不影响美观, 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 元(含)

 人民币以下的;

 (二)

 较大设计变更:

 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 元以上, 100000 元(含)

 以下的;

 (三)

 重大设计变更:

 对原方案、 原系统、 主要结构布置、 主要尺寸、 坐标、 主要标高、 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 100000 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

 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 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 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 新都汇工程部)、 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 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

 工程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变更部位、 图纸比例、 图示尺寸、 规格型号、 材料材质等, 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 变更页数为1页, 编号应为YF-SLH-18-JZ-1-1 ),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设计变更的控制 1.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 1 符合国家规范:

 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 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 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法规;

 1. 2 保证使用功能:

 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 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 更满足使用功能;

 1. 3 降低建造成本: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 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 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 4 保证建造工期: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 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 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 变更内容:

 2. 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 法规的内容;

 2. 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 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 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 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 缺陷等内容;

 2. 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 6 客户提出的变更;

 3. 相关部门职责:

 3. 1 工程部:

 3. 1. 1 办理工程部、 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1. 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 1. 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 2 市场营销部:

 3. 2. 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 2. 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 3 规划设计部:

 3. 3. 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 (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3. 3. 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3. 3. 3 办理由于规划、 功能、 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 3. 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3. 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

 3. 4 成本控制部:

 3. 4. 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 估算变更成本;

 3. 4. 2 变更实施后, 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 4. 3 跟踪、 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 5 总经济师:

 3. 5. 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 5. 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 5. 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 6

 工程总工;

 3. 6. 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 6. 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 6. 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 7. 总经理:

 3. 7. 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 7. 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4. 相关流程:

 4. 1

 工程部、 规划设计部、 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 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 要求在 0. 5 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 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 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 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 其它要求由工程部、 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 (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4. 2

 工程部、 监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填写完成后, 需要报给规划设计部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 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 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 时间不能超过1. 5 天, 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 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 3 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 由规划设计总监确认批准, 转至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估算, 在三日内报总经济师, 总经济师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转至规划设计部, 由规划设计部转发至工程总监和成本控制部, 成本控制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 4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按流程审批, 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的设计变更, 成本控制部不予受理;

 4. 5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

 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实施完成后,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 质量、 工期)

 签字认可后, 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成本控制部。

 成本控制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 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 以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4. 6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 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 统计工作, 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 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 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 每月向公司汇报。

  4. 7 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 规划设计部同时下发《设计变更

 审批、 通知单》 给成本控制部、 工程部和施工单位, 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所有资料一式四份。

 4. 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 见图一、 图二。

 5. 其他:

 5. 1. 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 经批准后, 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 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 需预先收取费用; 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 计入项目成本;

 5. 2.

 工程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 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 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 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 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 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 3. 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

 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 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 并经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 经专题会议讨论、 总经济师、 副总经理、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相关附表 6. 1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6. 2 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单 6. 3 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

  图一

 (主办单位:

 规划设计部)

  图二 专业预算工程师进行经济分析, 核算变更成本审核变更内容, 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技术、 经济合理性审查 成本控制部 设计单位、 工程部、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变更不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和施工工艺 工 程 部市场营销部签署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非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 招标采购部

 (主办单位:

 市场营销部)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不涉及费用调整专业工程师计算变更费用不予变更 业主签字同意承担相关费用费用, 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单涉及费用调整

 业主不同意承担相关费用 签署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确认并下发工程建设部执行

 成本控制部 工程部 市场营销部

 施 工 单 位:

 费用承担单位:

 变更提出部门:

  □规划设计部

  □市场营销部

  □工程部

  □其他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原作法及现作法的对比说明:

 须注明图号、 工程量、 部位、 层数、 楼号、 房型(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

 等。

 提出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①规划设计部签章

 专业工程师:

  规划设计部负责人:

 年

 月

 日②总工程师:

 年

 月

 日③成本控制部签章

 专业工程师:

 成本控制部负责人:

 年

 月

 日④总经济师:

  年

 月

 日施工前 ⑤总裁: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

 施 工

 单 位:

 费用承担单位:

 施工持续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日 施工内容 完成情况(工程量、 质量、 工期等)

  主办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后 三方确认 施工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甲方工程部(签章):

  主办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7

 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设计变更回执单编号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元)

 备注

  合

  计

 施工单位:

 (签章)

  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成本控制部:

 (签章)

 专业工程师:

  成本控制部经理:

  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202019

 1.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

 性;

 2. 公平原则:

 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 应本着公平的原则, 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 准确;

 3. 可追溯原则:

 现场签证的资料, 包括:

 签证手续、 签证申请、 签证预算、 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 归档, 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1. 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 并附签证原因、 签证草图, 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

 2.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 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 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 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 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成本控制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 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合理性、 准确性负责;

 4. 成本控制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 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及时向公司汇报

  一、 审批流程 1. 按正常流程审批;

 2. 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 流程图, 见图三、 图四。

 三、 相关要求 1. 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 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 对需要计量(点、 线、 面、 体)

 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 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 部位、 工作依据、 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 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 以便进行

 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 工程部只签台班, 由工程部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 共同确定台班费用, 并签署约谈记录, 由成本控制部、 工程部、 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 型号、 规格、 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3.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 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20000元(含20000元)

 的报总经济师审批,20000-50000元(含50000元)

 的报工程副总审批, 50000元以上报总裁 审批。

 4. 工程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 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 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 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5. 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 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 报监理公司、 项目部审核, 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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