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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4篇

时间:2022-08-27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4篇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 《中国医院管理)第37卷第l2期(总第437期)2017~l2月我国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实陈武朝。。 张国施进展与建议: 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4篇,供大家参考。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4篇

篇一: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

国医院管理)第37卷 第l2期(总第437期)2017~l2月 我国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实 陈武朝。。

 张 国 施进展与建议 :

 刘 刚 ’ 袁 军 ’ 李柏钧 摘 要 通过政策研究和文献综述,分析了国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目前,国 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面临法律基础薄弱、记分项目内容不规范和记分管理混乱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 关指导性和规范性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构建医务人 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化监管平台和不良执业行为信息发布平台 ,实现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实时评估和预警 ,使有限的 监管人员发挥最佳的管理效能,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关键词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管理 医疗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001—5329(2017)12—0022—03 1 ::j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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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rough policy research and literature review .the arti cle anal yzed problems of the medical

 sta f’S bad practice behavior scoring management system , and put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 ons.At present, the medical

 staff’S bad practi ce behavior scoring management system faced problems of weak legal

 foundati on,non—standard scoring in— dex, confusion of scoring management and other i ssues.It i s suggested to introduce nati onal

 level of rel evant policy and normati ve docum ents as soon as possible, promote all

 regions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edical

 staff’S bad practi ce behavi or scoring management system ,establish the medical

 sta f’S credit archives and bad practice behavi or i nformation publishing platform ,and establish bad practi ce behavi or scoring technol ogy pl atform to achieve real-ti me assessment and early warning of the medical

 staff’S bad practice behavi or,make sure the limited regul ators play the best management e fici ency.fOrm a long-term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full y ensure the medi cal

 quality and medi— 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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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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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Nanning。

 Guangxi, 530021,China “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 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的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随 着政府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医师多点执业的 放开,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凸显,对 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面对当前较严峻 的医疗质量安全形势,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理论研究和 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管理念和 监管方法 ,形成医疗卫生服务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金。本文旨在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 施状况进行回顾与总结,以期为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及相关研 究提供线索和思路。

 1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在卫生系统中的实施和应用状况 1.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具有对违法行为记 基金项 B:广西壮族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 (Z20170374); 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s推广应用项 8 (s20l7o84) ①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医院 广西 南一, 530021 通信作者:刘 刚;E-mail:dr.1g@163.com 分客观性 、累积记分惩戒效果叠加性以及单次记分效果隐性 的特点 ,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密切相关,是医疗卫生管理部 门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重要 监管手段”I。2009年,当时的卫生部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 法 (试行)》的第五条规定,标志着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 为 记分管理在国家层面正式有了指导性文件依据。之后,各地 卫生行政部门相继建立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 度 。国内已有 26个省级 (20个省 、3个 自治区 、3个直辖 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 度 ,山东省、福建省 、甘肃省、宁夏回族 自治区、上海市还 分别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过修订或更新 ·。各地 生计生行 政部门记分管理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不良记分内容主 要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常 规等。目前各地在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刘锦玉等1 31对2010- -2014年北京市不 同类别 、性质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构成情况进行分析, 发现医疗机构在人员管理 、医疗广告 、机构和人员信息公 示、超范围诊疗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方面问题突出。沈明 韶等 I 通过客观数据反映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记分频率和记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Vo1.37 No.12(SUM No 437)Dec.2017

 我国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实施进展与建议——陈武朝等 分理由等方面内容,发现记分次数、记分值同比下降。

 1.2 医务人 员不 良执 业行 为记 分管理 目前对于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国家层面的 政策依据是原卫生部于2007年印发的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规定。相对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制度,目前已出台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的地 区较少。已出台的医务人员 (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 理制度均明确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记分值 、记分项目 内容以及达到相应分值的惩处措施。记分管理项 目内容主要 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医疗诊疗规范 的行为 、发生医疗差错造成医疗损害的行为、严重违背职业 道德的行为等方面。

 牵头制定实施医务人员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政策 的主体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出台的政策方面,甘肃省2014 年出台了 《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管理对象包括医、护、药 、技等所有医务人员,积分结果与 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职称晋升等挂钩 ,医务人 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 良执业行为积分手册。深圳 市于2016年出台了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试行)》,管理对象仅为执业医师,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负责辖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 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医疗机构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工作。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出台的政策 ,内容主要 涉及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山东省于201 1年印发的 《关于建立 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 见》,明确了医疗保险执业医师违规记录考核细则和取消医 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服务资格的情形 ,并将对医保医师的处分 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宁夏于2014年出台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 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办法》,强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负责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工作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 构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医保服务医师进行协议管理 、信息 登记以及诊疗行为监督检查和年度诚信测评,卫生计生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工作。湖北于2016 年出台的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 管理规则 (暂行)》和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 规则 (暂行)》,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的监管,各级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管理,各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 内执行本规则 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情况按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纳入其管理范围,各统筹地区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 医保服务行为实施 日常监管。广西于2017年出台的 《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医保医师在 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凭本人操作编码连同处方一并录入所在 定点医疗机构 HIS,由系统对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识别 、审 核及结算 。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急 诊 、急救除外):未经登记备案的医师或被社会保险经办机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Vol 37 No.12(SUM No.437)Dec.2017 (qomE院管理)第37卷 第12期(总第437期)2017年12月 构暂停、停止医保医师医保服务的医师 ,为参保人员提供医 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记分管理面临的主要 问题 2.1 法律基础薄弱,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 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记分管理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等),关于记分管理制 度的法律依据及其性质仍待进一步探讨。目前各地出台的医 务人员不 良执业记分管理依据文件主要是国家层面出台的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医师 “不 良行为记录”的 简要表述,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够充分。医师定期考核工 作由医师行业协会具体实施,而 目前我国医师行业组织较薄 弱,很多地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未能建立行 之有效 的医师退出机制[ 51。医师定期考核的对象是医师群 体,未包括药师、护理人员等其他医务人员,管理的范围有 限。国家层面如能尽快出台医师不 良执业记分管理相关政策 制度,与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有效衔接,将是完 善医师退出机制的有力补充。

 2.2 记 分管理 内容 不统一 。欠规 范 目前 已出台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记分管理政策的省市较 少。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的问题相类似, 已出台的政策存在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定义不一 、记 分项目内容和记分标准不一、管理的对象不一等问题 ,各地 规定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有的针对 所有医务人员 ,有的仅针对执业 (助理 )医师群体在概念 上,有 “记分⋯‘计分”和 “积分”3种 ;在记分程序 、记分 惩处措施以及公布制度等方面,各地规定也有较大差异。

 2. 3 记分管理相关主体部门的权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协同作 用有待加强 目前已出台的政策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务人员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 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服务医师管理,两者政令未能 有机统一 ,容易出现协同性差导致制度实施效果不佳问题。

 各地制定医保服务医师记分管理制度的政策依据是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 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4)54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二款的 规定,国家政策层面对医保服务医师不良行为记分项 目的内 容及惩处措施不够明确、具体 ,各地在出台政策时自由裁量 的尺度不一 。目前已出台政策的地区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 记分管理指标、记分值不一。医保服务医师是医师的关键组 成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 进行双重管理,其合理性及协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

 2.4 尚未建立不 良执 业行 为信 息化监 管平台 当前 ,国内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正在从传统人力监管模 式向信息化监管模式转变 ,从结果统计分析向环节质量实时 监控转变,从事后补救、被动管理向前瞻防控、主动管理转 变 ,从现场检查反馈为主向信息化实时监控反馈为主、现场 检查为辅转变 。国内医疗质量管理普遍存在信息化水平不 高 、三级质控体系薄弱以及监管效果不佳等问题 ,传统的医 疗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亟待改进和创新um。医务人员不 良执 业行为记分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抓 手,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亦尚未有构建医务人员不 良

 我国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实施进展与建议——陈武朝 等 《中国医院管理》第37卷 第l2期(总第437期)2o17~l 2月 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的相关文献报道。

 3 建议 综合政策研究和文献研究,笔者将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行 为定义为: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有关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 、诊疗技术规范及医德医风,导致患者健 康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损害 ,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对医 师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记分 ,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和不 良执业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行为信息 ,实现实时动态评估和预警,从而增强医务 人员依法执业的紧迫感和自觉意识。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保管理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对记分管理 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对被记分达到一定分值、违规次数 较多或违规情形较严重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管理,有针对性 地加强警示教育和惩处 ,使有限的监管人员发挥最佳的管理 效能 。

 3.1 国家层面出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指导性和规范性政 策文件 笔者认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有3个原因:

 (1)应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新形势...

篇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

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

 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没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违反医疗价格规定,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随意坐地起价。

 2.整治措施 (1)落实知情同意相关制度。诊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标识是否为纳入医保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应公示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应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政策标准变动及时调整,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查找线索严肃处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坐地起价”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整治内容 (1)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者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门诊统筹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3)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整治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019 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基金并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区医保中心。

 三、步骤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4 4 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5 5 月份)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扣市纪委要求,全面摸排涉及整治任务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排查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局相关科室、局属各科室汇总所负责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并填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 5)按要求上报。

 (三)检查整改(6 6 月- - 11 月)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我局通过区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公 布 受 理 问 题 电 话 ********, 邮 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2 12 月底前)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档案资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的鲜活案例、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工作组,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监管。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热线或专用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为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整治措施,定期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月 1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5,上月 10 日至本月 9 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6月、9 月、12 月)2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或建议),通过金宏网报至局医政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篇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

人员整改措施 医院服务质量月活动总结及整改措施 一、服务质量月活动安排:

  1、从 4 月 18 日起通过走访患者和填写服务质量回访卡,征求患者对目前医院各服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对今后医院更好的发展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对服务质量回访卡上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总结,是哪个服务环节出的问题,哪个环节的医务人员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杜绝同样的现象再次发生。

  2、医院为了进一步开展质量服务月活动,专门制定了《医院医务人员 向 医德行为规范》,装订 梧 成册,人手一册,要求 缚 每个医务人员站在患者 珠 的立场上,从患者的角 仟 度出发,比照《医院医 他 务人员医德行为规范》 耙 的要求,对自己的服务 铃 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自 践 查,每人写出了一份的 众 自查报告和改进建议。

 啮 并在全科会议上进行发 沧 言,由区全科医务人员 耳 进行了评议。

  3、 泽 医院在质量服务月的活 夕 动中提出了“提高服务 扭 意识,创造优质服务, 峡 让患者满意”的口号, 淮 并制作了横幅标语悬挂 元 在医院大厅。另外通过 邪 公司网站和宣传栏,宣 战 传医院的各种服务项目 筑 ,使患者对医院的服务 粥 项目和措施有一个全面 乔 的了解,医院同时也公 汉 布了 24 小时服务的义 姚 务咨询电话,对患者提 斋 出的各种关于疾病问题 查 和保健常识进行及时

 解 盯 答,进一步方便了患者 上 。

  4、医院还组织 疫 部分医务人员在学生公 搓 寓进行一次义诊活动, 包 免费对同学们进行测量 誓 身高、体重和血压,并 疡 现场解答同学们的提出 蔑 的各种医疗问题和咨询 奄 。

  5、在公司的网 扼 站和医院醒目的地方, 戍 公布和张贴医院的服务 极 承诺制和服务质量监督 弊 和投诉电话,患者在医 弗 院各环节的服务过程, 京 如有不满意或不解的问 锈 题,随时可拨打服务质 喉 量监督和投诉电话,医 帖 院在认真调查和询问后 蕉 ,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 质 患者满意的答复。

 二、 谐 通过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铃 和不足:

  1、个别 临 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 肺 服务意识离患者的要求 折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 徘 中使用文明用语不到位 焙 ,缺乏与患者之间的沟 膘 通,偶尔出现由于患者 骤 不理解或医务人员解释 宙不到位而引发的医患纠 杖 纷。

  2、医务人员 殴 的行为规范性差,上班 众 时间着装不整,个别房 燥 间室内卫生差或乱摆一 吁 些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近 影响医院的整体形象。

 荷

 3、个别医务人员 尾 不能全身心的对待患者 燎 ,工作中执行岗位职责 姥 和服务规范不到位,降 嫩 低了患者对医院服务的 颧 满意度。

  4、不同 肠 岗位的医务人员之间缺 摧 乏相互的协作,各自行 嘱动,缺乏全局观念。

  张

 5、医院各项制度的 能 执行和落实不到位,考 捕 核、监督和处罚力度不 羔 够大。

  三、针对上 拣 述存在的问题,制定了 巧 以下的整改措施:

  迪 1、组织全科医务人员 猴 学习《医院医务人员医 田 德行为规范》,认真落 胆 实和执行《医院医务人 叛 员医德行为规范》中的 瞻各项规定,加强考核和 验 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加 颅 大处罚力度,确保服务 充 质量的提高。

  2、 胖 组织个别服务态度差的 询 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 端 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责任 篷 心,今后对多次批评教 瓶 育无效者,医院将解除 笋 与其的劳动合同。

  瑶 3、重点加强医院各项 槐 工作服务标准的执行和 候 考核制度,完善医院的 信 服务质量,组织全体人 老 员加强业务技术学习, 蕴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素 刽 质水平和服务质量。

 面

 四、这次总公司进行 峪 的服务质量调查表对医 愈 院的评价为:

  1、 垃 领导对医院总体服务评 缺 价较高,大部分学生和 会 职工认为医院的总体服 消 务比较良好和一般,其 靛 中少部分学生和职工认 肘 为医院的服务态度较差 孕 ,但是总体上看,医院 晾 的服务水平还是比较好 争 的。

 2、师生对医院还 檀 提出以下需要改进的地 抉 方:

 ?药价高。

  ? 瓜 诊断太潦草,不诊断就 叉 拿药,有时不对症。? 枯 条件差,

 有些病不能及 盆 时就医。

  ?医务人 印 员态度不好对学生不理 舌 不睬,对学生和领导不 语一视同人。

  3、针 宦 对师生上述要求,医院 与 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性 :医院药房现已整体托 拾 管给一家正规医药公司 宴 ,今后医院销售的药品 农 价格将参照市场零售价 杨 格销售,并且对药品价 芭 格进行公示,医院将不 卖 定期的检查药品价格, 摈 如发现同一厂家和规格 熏 的同一药品价格超出市 蛆 场零售价,医院将对医 猛 药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汕

 ?要求门诊医生在 掇 对每位患者的诊治过程 素 中,都应耐心听取患者 建 对病情叙述,仔细询问 矗 病史,认真检查,全面 梨 分析,依据有关的检验 懊 结果,做出准确及时的 衙 诊断,并下达正确合理 悬 治疗方案。严禁滥开与 馆 治疗无关的药品,合理 敏 用药,不得增加患者经 置 济负担。

  ?由于医 凶 院现有设备和医疗技术 馏 的有限,对一些疾病确 歹实不能作进一步的检查 司 、诊断和治疗;疑难病 液 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 踏 者或经过治疗不能缓解 掘 和控制病情,未见好转 欠或加重者,都应及时建 形 议患者转上一级医院进 映 行诊治,并负责联系转 闹 院事宜,以免延误病情 库 。

  ?门诊医生对待 寻 患者应态度和蔼,语气 藏 亲切,耐心解答患者提 杀 出的有关问题,对不能 美 立即答复的问题,尽可 徘 能的说明原因,不得以 竹 任何理由,训斥、刁难 奈 、推诿患者,始

 终做到 遥 对学生和领导一视同仁 玖 。

  ?今后医院还应 厌 继续加大服务态度的改 嚎 进,增强服务意识,处 错 处以患者的利益为重, 账 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问 趴 题,处理问题,逐步建 秋 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仲

 五、医院为了更好的 泄 服务患者,今后将开展 裕 一些新的服务举措:

 态

 1、医院每季度在学 汪 生公寓内举行义务服务 噎 ,免费测量身高、体重 庭 和血压,并提供常见病 缓 的治疗和预防咨询。

 役

 2、为了进一步完善 燕 服务信息反馈和监督体 虚 系,医院负责人每学期 盈 与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代 娜 表进行 2—3 次座谈会 刺 ,听取学生们提出的建 薄 议和需求,并在每系聘 啼 任一名监督员,随时反 宇 馈学生患者的建议,监 碰 督医院的各项服务程序 社 和服务承诺,促进服务 粉 质量的提高。

  3、 斜 继续开展一些人性化的 驰 服务,如免费为患者提 涪 供一次性纸杯和开水; 逾 冬季为输液患者提供暖 稼 手瓶;帮助无陪床的患 伏 者上厕所;帮助输液患 唐 者拿药上二层病房;为 止 患者保存从外面购买的 香 需要冷藏的药品;帮助 乏 患者煎熬中药。

 件 3:

 蚊 医疗机构存在问题及整 智 改措施报告表 单位名称 鱼 :日期:XX 年月日

 蝎

 本表由各医疗卫生单 镭 位根据督查组的反馈情 耶 况填写,经单位负责人 篙 签字,片长签字,于 8 跺 月 5 日前上传卫生局“ 疥 医院管理与医疗安全月 盼 ”督查活动办公室。

 单 镍 位负责人签字:督查组 荆 长签字:

 医疗服务质量 障 管理整改措施

  一、 劫 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 昂 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有 赦 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 胖 范及岗位责任,要求每 怎 一个医务人员掌握和遵 参 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实 及岗位责任、职业道德 瘴 。做到爱岗敬业,热情 惫 服务。把医务人员送到 撇 省、市级医院进修学习 堂 ,有几名人员分别参加 药 了省和市举办的妇科、 庭 儿科妇幼保健学习班期 狂 。同时为了提高医务人 佳 员的整体水平,全面提 乐 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陌 ,每周定期组织业务学 霓 习,定期组织考核,为 汛 了确保学习质量,把考 碑 试成绩和个人经济效益 蛰 挂钩,极大调动了一线 般 医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纷 。通过学习为每一位医 雅 务人员熟练掌握基础理 仍 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 擞 能打下良好的基础。每 钥 一位医务人员都做到了 壹 对技术精益求精、潜心 枕 向学、积极进取,在工 沦 作和学习中不断提高技 夏 术水平。并且在学习中 予 不忘教育全体医务人员 辕 在工作中要处处体现以 谢 人为本、尊重、关爱、 教 方便、服务病人的人文 郧 精神。使广大卫生人员 蚁 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 柏 人民服务的观念,树立 次 良好的道德形象和职业 腊 形象。按照“爱国守法 驼 、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氧 、敬业奉献”的十二字 徘 公民道德规范,采取有 掂 效措施,掀起学习宣传 婶 教育活动的高潮。让每 琵 个患者感受到在我院就 敦 象到了自己的家一样, 鼎 感受到现代医院的文明 啡 之风。

 二、完善和开展 缚 各项医疗技术:

  我 怎 院底子薄,临床工作开 滁 展比较晚,面对这种现 锣 状。领导班子没有因陋 隘 就简,而是严把质量关 廖 ,全面保证业务科室建 寇 设符合国家或省的基本 街 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各 螺 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渊 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 称 。针对目前抗生素滥用 窒 的现状,医疗质量管理 痒 领导小组没有随波逐流 哈 ,而是严格规范使用抗 掷 生素,控制医院感染, 麻 努力减少并发症。

  保 三、充分利用现有设备 助 ,购置必需的医疗器械 亦 ,全面提高诊治水平:

 唁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 谨 备,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储 。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医 铀 疗水平,满足临床医疗 釉 需要,院领导班子立足 胆于高起点、高标准、严 夜 要求,对现有的设备及 夜 时进行保养维修,保证 愉 运转正常,操作规范, 帛 检查治疗效果安全可靠 彬 ,计量器具精确可信。

 计

 四、建立健全规章 出 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 袒 作规程:实行规范化管 甄 理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 什 键,我们始终抓住不放 俘 。首先健全制度强化责 绒 任。认真落实院长查房 幕 制度,行政总值班制度 罩 。医技科室强化集体审 庸 阅片制度、临床病人随 秘 访制度,实验室室内质 袋 控制度。临床科室强化 滚 首诊医师负责制,住院 湿 医师小时负责制、三级 金 查房制度、会诊制度、 身 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 睦 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 晾 讨论等项制度。同时认 迭 真贯彻执行手术分级管 胜 理规定,严格掌握手术 肇 适应

 症,

  严把术中 纺 操作关、术后观察关。

 语 医疗质量的提高,同时 指 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 企 益和社会效益,临床业 长 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 杯 了。

  五、保证药品 口 、试剂及医用材料的质 抱 量,确保病人治疗安全 幽 有效:

  保证药品、 父 试剂、医用材料的质量 预 ,做到安全可靠,符合 粤 临床使用要求,严格执 邯 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署 暂行条例》,完善药品 预 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 筑 法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 蛹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死 管理工作。并且成立了 催 药品及材料购置管理委 利 员会,从源头上杜绝了 铸 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谬

 六、改善住院环境, 硷 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 幽 条件:根据医疗管理领 磐 导小组提出的处处体现 持 人文精神,一切为方便 咕 患者服务的要求。我院 序 在今年年初对我院的环 坊 境做了整体规划,改善 丢 病房和治疗室以及院内 黎 环境,做到了环境幽雅 酶 、整洁干净为患者提供 扎 了方便优质、温馨舒适 泌 的诊疗和康复环

篇四: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改进措施

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各类民营医院执业的医师、护士、药学、医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及医疗机构具体执行。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直管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原则上由核准登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服务监督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 机构内各类医务人员日常积分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需建立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对医务人员日常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管理,及时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下达和做出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归档。

  第六条

 医疗机构内执业(助理)医师的积分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重要依据。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 1 分、2 分、4 分、6 分、12 分,共五个档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1 分:

 (一)医务人员跨地点或擅自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二)门诊日志、临床用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记录不全的; (三)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每份记 1 分); (四)不按规定在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名或者修改签名以及代替他人进行签名的(每例记 1 分); (五)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未在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签字的(每份记 1 分); (六)单病历违规收费金额在 300 元以下的(每份记 1 分); (七)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2 分:

 (一)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中负次要和轻微责任的; (二)执业助理医师擅自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擅自开具相应处方的; (四)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五)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和登记的;

 (六)未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

 集的; (七)单病历违规收费金额在300-1000元的(每份记2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4 分:

 (一)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从中牟利的; (二)违规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的; (四)违规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 (五)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擅自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 (六)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七)一年内有 3 次以上医疗服务质量方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

 (九)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十)单病历违规收费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每份记 4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6 分:

 (一)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行政处罚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 (五)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在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七)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检查、会诊及抢救,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未经家属同意,术中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或无原则扩大手术范围的; (九)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的;

 (十)在临床诊疗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 (十一)违规进行“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信息从中牟利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12 分:

 (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医院感染控制职责,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三)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证明文件、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的。

 第三章记分实施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每两年为一个

 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自然消除,重新开始积分。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与医师定期考核相衔接,年度积分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机构。

  第十四条

 实行积分管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不能以积分管理代替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分类监督、积分通报和积分公示制度,对年度积分接近或达到 10 分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强化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应当定期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检查、病人问卷调查、质量检查、日常巡查、医疗事故鉴定证书、第三方调解建议书、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

  第十七条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及医疗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制作《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签收确认。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与医疗机构不得对同一医务人员的同一不良执业行为同时给予记分。

 当事人对记分有异议时,可在收到《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向发出《通知书》的医疗机构或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务人员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复核,对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及裁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务人员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挂钩。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不良积分≥6 分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个积分周期累积不良积分≥12 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18 分时,延迟二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不良积分≥12 分时,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由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并接受培训,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各医疗机构应在次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机构上一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汇总后提交至辖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于 1 月 30 日前统计汇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结果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要求开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践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由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

 为积分管理办法,由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具体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发生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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