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市纪委监委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谋划,供大家参考。
2023年以来,市委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履职担当,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市纪委常委班子坚持以上率下领学促学,召开17次常委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带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理论精髓和经验方法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实践。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统一思想、引领行动。
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围绕乡村振兴、作风整顿、意识形态、灾后重建等重点领域以及巡视整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发区建设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党员干部12人。
以抓实 “后半篇文章”促整改。树牢“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市纪委监委带头抓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3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项,办结移交问题线索246个、信访事项50件;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办结移交问题线索116个。同时,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对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委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政治生态逐步好转。以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为目标,扎实推进政治生态建设监督考核。
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推进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共签订责任书892份;
印发主要领导《谈话纪实本》231本,累计谈话1300余人次;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66人实施问责,进一步将压力传导到基层。
在有效监督上下功夫。在12个县(市)区试点运行政治生态建设监督管理平台,科学量化政治生态考核指标,下发日常考核指标56项,审核指标完成情况600余项;
选取1000个政治生态建设成效“监测点”,通过“小微权力一点通”监督平台不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现对政治生态建设常态化、精准化、立体化监督。
在强化考核上下功夫。对12个县(市)区和93个市直单位2022年度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市委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和“较差”的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中7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巡察。制定《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月跟踪推进整改情况。采取“多考合一”的方式,开展本级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工作,覆盖全市93家单位,对考核结果靠后的3家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提醒。
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以廉洁文化阵地为载体,打造“1+3+N”廉洁文化矩阵和示范点32个,在市廉政教育基地新建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展厅1间。将党规党纪等内容纳入新任职科级干部培训班课程,组织16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党规党纪知识答题活动。举办文艺汇演、书法作品展、清风讲堂等活动,参与人数超40000人次。全市政治生态呈现加快好转态势,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接受我市越级信访举报占全市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5%,市纪委监委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占市本级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6%,接受反映市管干部初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占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3%。
(三)完善工作机制,监督职责有效落实。坚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努力在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上做文章。
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信访举报系列知识宣传活动,开通扶贫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专项举报电话,针对重点问题建立信访举报送审快捷通道。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强化对“四风”整治、案件突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市纪委监委全年共回复廉政意见643人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出台《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等各监督部门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具体要求,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合力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组建党风政风社会监督员队伍,提升社会监督效果。分级举办村务监督培训班,编制《村务监督知识六十问答》手册,有效发挥村级源头监督作用。
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进行分类处置,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753人次,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95%。
(四)聚焦作风顽疾,正风肃纪成果深化拓展。主动顺应民意,着力增强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针对元旦春节以及高考升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下发廉洁提醒通知,强化警示效应。对公车私用、公款购卡、办公用房超标和机关工作纪律松弛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5件,处理37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6人,在全市通报26起典型案件。
从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采取小切口切入方式,围绕扶贫、惠农政策补贴、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2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8人;
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6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6人;
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362个,问责509人;
针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及间接助长黑恶势力问题立案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开办“党风政风热线”专场节目,组织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5个市直部门走进电视演播大厅,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共受理问题311个,已解决268个。“民心网”全年受理举报投诉咨询等各类问题4703件,答复率达98%。
(五)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坚持反腐惩恶不松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841件、增长41.3%,立案1782件、增长57.1%,结案1683件、增长50.4%,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08人、增长46%,市纪委监委上缴罚没违纪违法所得5600余万元。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市管干部70人,查处了一批社会关注、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净化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凝聚了反腐工作合力。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与政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对违法犯罪党员和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清理排查活动,公检法、扫黑办、审计局等机关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75件,占比11%。扎实开展“天网2023”行动,归案撤网6人,将潜逃多年的腐败分子抓捕归案。
发挥了案件警示功能。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市反腐败警示教育大会通报5类11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警示教育大会通报6类20起典型案件,全年共公开通报典型案件143件、涉及249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坚持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在全省率先对6件举报不实类案件进行公开通报,为担当者担当,为干部以证清白。
(六)大力推进改革,体制创新活力逐步显现。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自觉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谈心谈话、党日活动、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深度融合,快速形成战斗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89件,依法留置27人,移送司法机关68人。开展乡(镇)监察人员配备工作,全市55个乡(镇)共配备监察工作人员146名。
巡察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市委巡察机构人员配备,推进市级巡察与提级巡察、本地巡察与交叉巡察、分级巡察与上下联动、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四个结合”,创新镇村联动交叉巡察、双反馈双落实、“2+N”反馈制度等机制,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导。本届市委已开展四轮巡察,对41个市直单位和25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常规巡察,完成了全覆盖任务的42.9%,共发现问题线索215件,已立案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县级巡察完成了全覆盖任务的50%,共发现问题线索882件,已立案1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4人。
派驻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制定下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工作指导,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开展约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立案52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3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91人。加强对县(市)区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8个县(市)完成改革任务。
(七)夯实自身建设,干部业务素质和形象持续优化。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锤炼过硬作风,提升过硬本领。
干部素质更加优良。扎实开展集中培训、知识测试、建言献策等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战斗力。累计组织107名干部参加中省纪委监委培训,市纪委监委组织培训3000多人次。
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坚持五湖四海选人、公道正派用人,市纪委监委机关提拔交流处级干部16名、科级干部18名,面向全省遴选优秀年轻干部24名。
自我监督更加有力。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从严查办,全市共立案13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72人。推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降低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
安全保障得到加强。市纪委监委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定“走读式”谈话安全规定、留置场所看护人员工作规程等10项安全制度,邀请消防支队对市办案基地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开展全方位安全检查,严格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正风反腐任务依然艰巨,个别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权力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懒政怠政问题依然存在;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屡禁不绝,基层腐败存量仍然较大。
三、2024年工作谋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深学笃行,在学深悟透上持续发力。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做到学深悟透,改造主观世界,坚守初心使命;
着力做到务实戒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
着力做到整改提高,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严明政治纪律,在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上持续发力。把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要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违法决策、违规用人、好人主义、虚头巴脑、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等问题,对政治生态考核、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班子成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问责处理的,要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情况说明和自查自纠,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以及作风漂浮、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全力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专项巡察,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的,按照违反政治纪律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抓好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释放治理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进一步落实“两个为主”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履责监督。
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按照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和设置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加大派驻机构人员配备力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要加快推进县(市)区派驻机构改革,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办,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
进一步完善基层监察体系。强化乡镇监察职能,配齐配强监察专员、监察员,建立健全乡镇监察工作流程,推进监察权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延伸,完善村(居)基层监督组织,构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与村(居)基层监督组织“一心多点”的监督网络。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统筹使用乡镇纪检监察力量,对基层重大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可直查直办,解决乡镇办案力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在提升监督质量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力量向监督倾斜、责任向监督压实,使监督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抓实日常监督。监督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推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承担起抓日常监督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纪实制度,将开展谈话纪实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建设考核内容,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带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聚焦监督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实权岗位公职人员等关键人的监督;
强化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项目实施、资金分配、资产管理等关键权力的监督;
强化对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关键处的监督。
丰富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创新节点式立体监控、公开化回应诉求等监督方式方法,组建市监委特约监察员队伍,开展更有效的监督。结合监督职能和监督范围,分级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要全程参与政治生态考核并督促问题整改,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升谈话函询质量,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
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党纪政务重处分的,要同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持续正风反腐上实现新突破
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态度决不改变、尺度决不放松。
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纪委监委要以上率下,重点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对线索集中、性质恶劣、阻力较大的“小案子”提级办理、指定管辖,强力突破、形成震慑。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积极推进追逃防逃追赃等工作,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正歪风、防反弹,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重点针对民生领域、扶贫攻坚、公共服务、干部作风等方面,以行业自查、专项巡察、监督问责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微腐败”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开展民生领域问题整治,聚焦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严惩小官大贪问题;
聚焦涉农领域,严肃问责农村基层党组织涣散、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向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
开展公共服务领域问题整治,集中整治拆迁改造、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窗口服务、殡葬管理、旅游市场管理、加油站审批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整治,聚焦“四风”问题,着力整治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走读风“小四风”问题以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集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严肃查处公款购买收送、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行为。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治梗阻、提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构建透明高效政务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诚信守约人文环境、平等自愿商业环境,严肃查处弄权勒卡、新官不理旧账、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依法办事等突出问题,盯准窗口单位和手中握有审批权、执法权的公职人员,继续深化“不作为、乱作为”和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等专项整治,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护航。在纠正具体行为的同时,要深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要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从严查处妨碍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实现“办事不求人”提供纪法支撑。
(五)从严从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在提升履职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树牢政治机关定位,传承和发扬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基因和政治传统,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树立精准思维,提升质量效能。强化“工匠精神”,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要做到精准发现,树立“发现问题是本职,不善发现问题是不称职,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处是渎职”的意识,对不担当、不办案和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视而不见的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要进行约谈,必要时予以组织调整。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就要追溯过程、追究责任。要做到精准处置,深入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把握动机和目的,历史辩证全面地看待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越往后越严,对被调查人初次违纪,而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以追究,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高能力素养,增强活力激情。要进一步提升干部素养,坚持精准施训、全面培养,开展“订单式”“套餐式”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上讲台、优秀卷宗评比、送培训下基层等活动,更加注重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着力优化干部结构,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办案专业人才库,建立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干部交流常态化,把更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吸纳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
打造过硬作风,严格自我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化教育整顿工作成效,修改完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及时调整调离,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开展监察法实施情况自查,解决监察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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