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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6篇

时间:2022-09-05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6篇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第7期中国教育学刊No.71111堡!旦』2坚翌!121生!曼坐旦!矍i2111垡21里垒: !!!!12竺』!!: !!!!我国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6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6篇

篇一: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期中国教育学刊N o . 71111堡!旦』 2坚翌!1 21生!曼坐旦!矍i2111垡21里垒:

 !!!!12竺』 !!:

 !!!!我国教育财政体制中的问题与对策刘泽云’( jB 京师范大学)[ 摘要]目前, 我国教育财政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是政府教育投入不足、 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和公共教育资源分布不均。

 理论分析表明, 应强调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及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职能。

 今后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应注意:

 制订和完善教育财政法规;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等。[ 关键词]教育财政体制; 公共产品; 教育资源配置; 财政转移支付[ 中图分类号]G 4 0 —0 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0 2—4 8 0 8 ( 20 0 3)0 7 —0 0 22一0 3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教育财政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完善了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基本建立起各级学校的收费制度, 形成了贫困学生资助制度的雏形, 有力地支持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但是, 目前我国的教育财政体制还面Ili{ ; i着巨大困难和诸多问题, 本文以相关理论为指导, 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财政体制的政策建议。一当前我国教育财政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J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教育经费总量有了大幅度增加。

 按可比价格计算, 19 9 5~20 0 0 年问, 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年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3. 4 8 %、10. 7 l%和13. 25%, 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8. 3%的年增长率。

 …但是, 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是不足的。

 19 9 7 年, 各个国家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 N P 比重的平均值为4 . 8 %, 低收入国家平均为3. 3%, 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4 . 8 %, 高收入国家平均为5. 4 %。

 我国被列入中下等收入国家,而当年公共教育经费( 即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 N P 的比重仅为2. 55%。

 …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结果是, 相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超常规发展, 教育经费总量缺口巨大。

 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遇到很大困难, 表现为: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严重;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 学校债务负担沉重; 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等。

 而高等学校在连续的大规模扩招后, 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紧张的问题也日益突出。2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制度性根源, 在于我国教育经费的负担结构不尽合理, 主要体现在教育总经费中, 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负担比例太低。

 19 9 8 年教育事业经费支出中, 中央政府只占约9 %, 省级政府只占约13%, 而最无财力的乡级政府承担了约30 %。

 [ 2】

 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负担比例更低, 乡级政府的负担比例更高。

 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7 省市26 个县的抽样调查, 19 9 8 年样本县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 县级以上财政的教育补助专款约占12%, 县财政约占9 . 8 %, 其余7 8 . 2%为乡级政府和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负担。

 [ 2]在广大农村地区, 义务教育经费主要依靠乡、 村两级政府, 乡级财政是我国各级财政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而村级政府根本就没有财政, 这使得义务教育这项最应由政府承担的国民素质教育无法得到政府财政的足够支持。3。

 公共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就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来看, 我国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 而教育[ 收稿日期]20 0 3一0 5—0 9・刘泽云, 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 号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10 0 8 7 5  万方数据

 第7 期刘泽云:

 我国教育财政体制中的问题与对策2 3经费又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这就必然导致我国公共教育资源的分布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是不均等的。

 结果导致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在地区之问、 城乡之问呈现出巨大的差异, 严重地妨碍了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 1)公共教育资源分布在地区之间不均等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是两个衡量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标。

 20 0 0 年, 上海市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最高( 27 56元), 河南省最低( 26l元); 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上海市最高( 4 4 8 元), 陕西省最低( 不足9 元)。

 b ]绝对差异分别达到了lO倍和4 9 倍, 这样的不平等程度是令人吃惊的。

 其他层次学校的生均公共教育经费差距要稍小一些, 但同样也是很大的。

 另外, 我国公共基础教育资源在地区间分布不均等的程度远远大于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均等程度, 这是一个不jE 常的现象, 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以上做的是省一级的比较, 如果以县或乡级的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作为比较对象, 那么不均等的程度将更加惊人。( 2)公共教育资源分布在城乡之间不均等这方面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

 据估算, 19 9 8 年全国城镇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8 13元, 农村为4 8 6 元; 城镇小学为520 元, 农村为33l元。

 [ 43公共教育资源城乡之间的不均等除了表现在学校教育资源的差距外, 还表现在教育经费负担的城乡有别, 即农村居民要直接负担教育费附加, 并以教育集资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教育基建经费, 但城镇居民则没有直接负担教育费附加和基建经费的责任。二我国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要解决我国教育财政体制面临的问题, 必须在理论上明确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1政府应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针对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现象, 近年来很多人提出要将教育市场化或产业化, 主要通过市场的力量来调节教育的供给与需要, 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认为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 因为教育的产品性质决定了政府应该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一般认为, 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 而非义务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从资源配置方式上看, 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 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因此, 义务教育应由政府提供, 非义务教育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其基本特征之一是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 教育的定价或消费主要由政府调控, 而不是由市场供求决定。

 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主导作用的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同的。

 在义务教育阶段, 政府应依法提供义务教育, 并承担所有的义务教育经费, 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得到基本的教育。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 政府除承担部分日常和基建费外, 还应建立助学贷款机制, 使贫困学生不会因为无法筹措学习费用而失学。2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大的教育财政责任政府的公共教育职能需要由各级政府分别承担。

 各级政府间的教育责任和权力的划分, 与本国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 地理环境、 经济发展水平、 行政体制、 财政税收体制等许多方面密切相关。

 但多数情况下都由地方政府举办公立学校直接提供教育服务或资助私立学校。

 原因有二:一是教育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属性较强; 二是地方政府更接近教育消费者, 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但是, 地方政府的教育生产责任与其资金供应能力之问有可能存在矛盾, 因为一般而言, 中央政府具有税收的优势, 集中了大部分财政收入, 而直接承担教育生产责任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较差。

 为解决这一矛盾, 各国都建立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高层地方政府对低层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方面保证基本的教育经费需求, 另一方面减少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

 我国地域辽阔、 人口众多, 区域间自然地理环境迥异, 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 除少数发达地区外, 县、 乡级政府, 特别是乡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财政能力较差, 必须由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为教育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教育经费负担中的责任过小, 是目前我国政府投入不足和公共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重要制度根源。  万方数据

 24中国教育学刊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财政体制l制定、 完善和严格执行教育财政法规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和财政法规, 对教育财政的一些重大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或是规定得不够具体。

 应修订现行法规中有关教育财政的条款, 尽早制定《教育投人法》 , 完善我国的教育财政法规体系, 使教育经费的筹集、 负担:

 、分配和使用都有法可依, 责任明确, 从而推进教育财政决策的民主化、 法制化。

 具体来说, _方面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教育财政责任。

 另一方面, 应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共教育财政的决策程序。

 如规定有关教育经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代表领导的拨款委员会, 规定公立学校学费标准应经过价格听证会论证, 规定重大教育决策必须进行财政町行性论证, 等等。

 另外, 在法规完备以后, 必须设计保障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以便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政府有关领导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2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政府问义务教育转移财政支付制度是解决其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地区间不平衡的有效措施。

 这一制度有3种形式:

 一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来平衡地方财力, 问接地保证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 如德国; 二是中央政府直接承担占据义务教育经费最大比例的教师工资, 如法国; 三是建立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 直接规定下级政府必须将该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 如英国和美国。

 15l鉴于我国幅员辽阔、 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差异巨大、 政府管理水平总体来说还比较低的特点, 我认为建立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是最优选择。

 这一形式从制度上给予义务教育较大的优先权, 便于监督和管理, 防止义务教育经费被挪作它用。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应通过因素法测算义务教育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 并确立各级政府的经费负担责任, 其中省级政府应该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承担主要责任。3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贫困学牛资助制度是教育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 在基础教育( 初等和一f , 等教育)阶段, 首先应南省级政府部门制定和确定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和资助金额资助内容至少心该包括免除学杂费, 有条件的免除恬本费, 对于非常困难的家庭还应提供学牛入学必需的现金支出补助。

 同时确定资助资金的负担责仟在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之前,省级政府应规定贫困学牛资助的标准、 内容和金额, 并以专项拨款的方式承担这一部分经费;在建直了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之晤, 应把对贫困学牛的资助支m 作为标准艾H { 需求因素计算, 在高等教育阶段, 学, 卜资助制度的核心是完善银行助学贷款制度现行的银行助学贷款制度的主要问题是银行没有积极性. 原冈是单笔贷款额度小、 成本高, 以及银行害怕出现坏账二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乍集体贷款叮减少贷款成本, 政府则啦公, “i布对学, F 贷款提供担保和用财政资金对发牛的坏账进行偿还,以免除银行对于坏账的忧虑此外, f 节取消目前实行的向所有高等学校往校学生普遍发放助学金的制度, 把这部分资金集中起来资助少数确实困难的学生, 增大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对于家庭非常贫困的学牛而青, 即俺助学贷款制度比较完善, 他们也难以承受还贷的r K 力在经过严格的核实之后, 对这类学q :

 应该免费提供数额较多的助学金还叮规定:

 高校学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譬如10 %)必须用于发放助学金?f 参考文献]。

 1]刘泽云. 九7 i期间我旧政啊埘教育投入努, J科瞠的实证分析. 高等教育研。

 究. 20 0 3【21:

 6 I~6 5[ 2]Ii蕾迈主编. 2( )( )( ){ }j- 川f { 孝女育发襞报f , ‘. 此糸:北京师范大’ ¥’ …版让, !

 ( )( )( ). 18 , 35{ 31教育部财务- d . 叶1旧敦f r 绛费统计年峪2( )( )1. 北京:

 中Ⅲ 统计f }{ 版¨ . 2( )0 2. 38 414 j巾【目教育。

 j人/J资源州题报告课题组. 从人|1人旧迈向人力资源性【f j.JE5l:南等敦育m 版_ }{ = ,2 ( )0 3 . 3 7 6:

 5]刘泽三i. 两力4 发达旧家的义务数f f Ⅵt政转侈乏” 制度. 比较教育研究, 2( )( )3( 1):

 35~4 0( 责任编辑王迎春)  万方数据

篇二: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教育财政问题与改进笮胡 伶教育发展研究 2011.5专题 · 教育财政研究 ·胡伶/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 (杭州310028)摘要:

 当前我国地方教育财政管理依然存在着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够匹配、地方财政负担较重、转移支付尚需完善、财政管理层级过多、教育支出效用有待提高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提高地方政府教育财权和事权的匹配度,做到权责统一;科学衡量地方教育财政需求与供给能力,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用;继续进行 “省直管县”的实践探索,完善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加强对教育支出效果的评价,提高支出的效率和效果。关键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财政问题一、研究背景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是义务教育低重心投入体制, 即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及以下政府负担, 这意味着义务教育经费的充裕程度与所在地区的财政能力紧密相关,东、中、西部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义务教育的区域差异不仅体现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异,还表现为省域内的教育差距。以浙江省和贵州省为例, 浙江省属于东部地区, 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 教育发展程度等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但是省内各市的教育发展水平同样存在一定差距。

 这在中国西部研究院的相关调查中得到佐证,2009年,浙江省在教育投入上,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最高的舟山市达到7841.39元,最低的温州市是4528.68元,最高是最低的1.73倍。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最高的舟山市达到10568.30元, 最低的湖州是5812.68元,最高是最低的1.81倍。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的杭州市为1537.16元,最低的是绍兴市为545.04元,最高是最低的2.82倍。

 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的舟山市为2353.53元,最低的是绍兴市624.18元,最高是最低的3.77倍。在师资水平上,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最高的是杭州市为90.36%, 最低的台州市仅为79.56%, 相差超过10个百分点。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最高的是杭州市为87.93%, 最低的是金华市为73.45%, 相差超过14个百分点。

 贵州省属于西部地区,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教育发展程度等都处于全国落后地区,省内各市的教育发展水平也存在差距。2009年,在教育投入上, 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最高的贵阳市为3565.65元, 最低的毕节地区为1800.63元, 最高是最低的1.98倍, 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最高的是贵阳市3960.09元, 最低的毕节地区为2130.64元,最高是最低的1.86倍。

 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的是贵阳市551.03元, 最低的毕节地区为357.61元,最高是最低的1.54倍, 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的贵阳市为678.18元, 最低的安顺市为514.31,最高是最低的1.31倍。

 在师资水平上,小学专业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最高的是贵阳市为79.13%,最低的毕节地区为60.95%,相差达18个百分点。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最高的是贵阳市为61.97%,最低的六盘山市为35.59%,相差超过26个百分点。按照穆斯格雷夫对财政职能的分析, 政府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中央49--

 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上述职能的实现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大卫 ·金认为, “财政联邦制的核心基于这一命题, 即资源配置方面的政策应该容许不同州之间的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各州居民的偏好。然而分配和稳定目标的实现,要求主要的责任在中央政府。

 ”因此,东、中、西部地区教育差距缩小主要靠中央,但是省域内教育不均衡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地方政府,尤其是省一级。

 而找出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背后的教育财政问题及其原因, 才能为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缩小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寻找根本出路。二、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财政问题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不均衡有两种, 一是政府责任型失衡, 二是发展阶段型失衡。

 从教育发展不均衡来看,其原因归结于政府责任型失衡。而通常影响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型失衡的原因除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外, 更多地归因于政府对于义务教育支出的提供实力、管理能力和相对偏好等。(一)

 义务教育 “各级政府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格局已经明确,但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导致地方财政压力过大财政分权理论的相关文献表明, 通过依据特定的需求偏好因地制宜地安排商品和服务的产出, 可以增加经济福利。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若干阶段,建国初期为 “统分统支”,改革开放前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分级包干”,1994年以后采取 “分税制”。

 经过 “分税制”改革, 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以分税为基础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随着财税改革的不断推进, 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在实行 “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时代,基础教育财政开始实行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1985年颁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1986年 《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地方政府成为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责任者,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乡财政承担。这样造成了 “分税制”后财权层层上移、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却在不断增大的不协调局面。

 比如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从1993年的22.0%上升到1994年的55.7%,但是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则在财政包干和分税制改革期间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状态 (从1981年的45%上升到2005年的74.1%)

 ,一些欠发达省份的财政能力难以支撑教育发展的责任。

 1999年农村税费改革更是加大了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为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国家先后出台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2003年)

 等,确定了 “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该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一级政府的办学压力,然而,一个很普遍问题是, 多级政府都同时对教育负有责任, 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对教育供给责任进行划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支出职责,这就为上级政府在不提供足够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向下委派支出任务提供了空间。

 无资金保障的行政任务和问责性的缺失反过来又诱使地方政府乱收费和政策 “正义性”的缺失。

 基于这种情况,2006年我国按照 “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 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 “中央拿大头”的原则。

 2006-2010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4588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10亿元, 地方财政安排[1]2078亿元。但是, 即使在中央不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的情况下,县一级财政压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在许多贫困地区, 一些原本有助于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无法贯彻,例如 “校安工程”、危房改造和校舍扩建常常由于资金匮乏而搁置。

 中国西部研究院的调查显示, 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例,贵州省实现全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尚缺资金约580亿,相当于2009年贵州省财政总收入779.58亿元的74.4%,短期内解决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面临巨大财政压力。

 即便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部分欠发达县市也面临类似情况,截止2009年底, 经济较好的珠三角地区83%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标准化学校, 然而一些欠发达县市因资金缺口标准化学校推进缓慢, 个别县市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还不到10%。义务教育财政问题与改进50--

 (二)

 日渐增加的教育转移支付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其效用还需进一步提高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三大项转移支付类型: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 (主要是中西部地区)

 按照规范办法给予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不需要地方财政配套。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 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 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地方财政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近年来,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投向教育等民生领域,比如2009年对1.3亿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发放教科书, 中西部地区1228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900多万学生受益。

 2009年,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直接用于教育转移支付的决算数为893.56亿元,为上年决算数的213.1%。

 直接用于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决算数为520.21亿元,[2]为上年决算数的75.1%。然而, 我国转移支付的效用还需着力提高。

 首先,我国转移支付上尚存在着 “二多”、 “二少”现象,即转移支付缺乏主渠道,补助种类过多,资金总额却不多;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不合理:

 一般补助过少, 专项补助过多。比如,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16个类别,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等都与教育有着不可脱离的关系。其次,我国转移支付还存在一种倾向,各级政府热衷于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据说, 它可起到 “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获得更多业绩。

 但是,因而看似中央没有少花钱, 但是从地方来看维持基本职能的资金却严重不足。

 过度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可能会使地方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预算减少, 要求地方政府用自有配套资金补充中央拨款, 使得许多缺少资金的地方政府无法获得专项拨款, 或者迫使地方政府从重点支出领域抽调资金来重新安排, 有的地方还玩弄起了 “数字游戏”, 即他们会将上级拨入的B资金来 “配套”A资金。

 而当检查B资金时又将A资金去 “配套”。此外,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的“粘蝇纸效应”也必须值得关注,即接受补助会带来更大规模的地方公共支出, 政府补助会粘在它所到的部门。(三)

 地方财政管理次级较多, 导致省以下财政管理难度增大,教育支出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我国现有的财政体制包括四个地方政府层级:省 (自治区、直辖市)

 、地 (地级市)

 、县 (县级市)

 以及乡镇。传统的 “市管县”体制带来三个漏斗,即财政漏斗、权力漏斗和效率漏斗,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政府人士和研究者所提及。

 正如研究所表明的那样, “在省内, 税收收入和转移支付的分配成为一种‘向下滴漏’过程,即上级政府根据不规范、各地差别很大的标准决定分配多少给下级政府。这个过程对县、乡镇和村等基层政府机构弥补其支出职责与收入来源缺口是雪上加霜。

 ”[3]过多的财政管理次级一方面造成教育支出的“漏斗”现象,来自中央和上级的转移支付,在层层转拨过程中,易发生挤占、挪用、缺乏监督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地方财政管理的难度。比如,虽然近年来不断强调 “省级统筹”,如 《规划纲要》第46条,提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要求 “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

 ”但是,从我国实际来看,各省 “教育统筹”的能力差别甚大。因为尽管1994年的 《预算法》对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分税制安排规定得比较详细,2002年国务院 《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发 [2002]26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满足乡镇和县级政府基本的财政支出需要,其财政收支缺口应由省级和地 (市)

 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然而文件并没有提供关于省以下政府税收共享的具体指导意见,因此,各省对于是否或怎样共享税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这里仅就各省增值税在不同地方政府层级的分配情况来看。一些省份如新疆、云南、安徽、江苏、广西、河南、广东、福建和浙江分配给省级财政的增值税不到10%,而处在另一个极的上海、海南、青海、黑龙江和北京,增值税高度集中。

 一些增值税分配高度分权的省份采取了属地原则 (即增值税属于征税的那一级财政)

 ,而其他一些省份把增值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义务教育财政问题与改进51--

 各级政府。

 西部省份如西藏、陕西、宁夏和青海的增值税分权度高, 显然将其转移支付的大部分留在省级政府。

 青海的情形较为特殊,它将增值税的60%以上和中央向省级转移支付的70%留在了省一级。

 安徽、湖北和河南将增值税大的大部分分配给地 (市)级,而留在地 (市)

 级的转移支付比重较小。[4]这种地方政府逐层制定对下级政府的税收共享和转移支付,也是如此。但是在分税过程中,根据什么分、如何分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正是因为这种分配的模糊性,导致省际之间教育统筹能力差别甚大。因此,一些统筹能力较弱的地方难以履行统筹职责,省域内部分贫困县市教育经费筹措难以保障, 这必将制约省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四)

 教育支出总量明显提高,但支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尚需提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工程的关注。教育支出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占GDP的比例上都有了明显提高。

 2009年,国家财政收入已达到61330.35亿元,是2000年13395.23亿元的4.5倍, 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5]同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例不断提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规划纲要 (2010-2020...

篇三: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大力发展教育已成为各国当前主要任务。

 我国财政教育支出比重虽然加大, 但仍然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 地区差异大, 使用效率低。

 (一)

 教育投入总量不足。从1 995 年以来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的比重逐年递增,但总体水平还很低

 (二)

 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失衡我国当前的财政教育投入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区域失衡和结构不合理现象, 教育资源整体配置效率不高。

 具体表现为:

 1. 区域配置不均衡我国幅员辽阔, 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再加上地方官员对教育重视程度的差异, 导致不同地区教育投入差异悬殊,逐步扩大的趋势。而中央财政对此又缺乏足够的横向平衡与协调能力, 导致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差异更显突出。而且还有

 豫西山区,因为无钱修缮危房教室,学生们不得不搬出教室露天上课。

 2. 三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欠合理就我国目前的三级教育机制看, 财政教育支出更多地侧重于高等教育, 对初、 中等教育投入明显不足, 这显然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

 3. 不同层级政府的纵向分担比例不协调我国的教育支出体制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构成, 基础教育投入以地方为主, 高等教育以省为主。

 在目前以行政分权和分税制为特征的财政体制下, 地方政府在教育提供上居于主导地位, 但是这种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却无法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要求。

 4. 缺乏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流入的财政激励机制在政府投入构成高等教育经费主渠道的前提下, 能否开拓非政府渠道, 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

 现有政策对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教育税收政策优惠范围偏窄, 形式和内容单一, 缺少应有的系统性、 前瞻性和针对性, 难以适应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的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5. 财政教育支出效率亟待提高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长期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的状态, 地方教育经费预算未能单独立项, 预算约束软化; 公共教育资源的使用管理制度不严, 使用过程中的漏洞和浪费并存, 经费使用效率亟待提高。

 1 . 从总量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应加强税收征收工作, 严格税收执法力度, 避免逃、 漏税, 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稳定。

 可以通过发行公债等方式扩大筹集教育资金的渠道, 从总量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2. 巩固政府在教育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继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发展经济是根本。即使在现有财政收入总量一定的条件下, 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也有可能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进而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 的比例。

 3. 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 调动企业和个人教育投资积极性由于我国经济基础相对薄弱,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 教育投入不足仍将是制约我国教育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因此, 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来源依然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 注重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和私人的教育力量相配合, 全面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直接助学体系, 加快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探索, 可以考虑引进外资, 大力鼓励民间和私人投资,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增强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

 香港实业家苏千墅(左一)

 为广西南宁市明天学校152名孤儿捐款10万元。

 4. 以公平为本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体制。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应从教育公平开始, 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更该以公平为本。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公共品, 政府有责任为每位公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基本职责之一。

 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体制,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教育体制, 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公共财政的经验。

 首先重点倾向基础教育, 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基础教育资源均等化分配, 缩小城乡 , 地区, 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 以保证国民接受大体相同的基础教育, 体现公民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价值理念,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 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 逐渐增加对初级教育的投入

 5. 教育支出要注重公平教育产品的外部性要求政府介入该领域。

 政府应发挥国家管理者的职能作用, 确保应受教育的儿童无差别地享受教育, 品学兼优的青年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使全社会在最大范围内从教育这种产品的消费中受益。

 从教育支出对各地区的投入来看, 政府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 逐步缩小城乡 之间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克服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现象。

 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职责权限。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提高教育投入的透明度, 扩大全民参与度, 对政府的教育投入实行公共评估。

 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由于教育服务是一种准公共品,在公共财政框架下, 教育支出是每一个国家财政支出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教育支出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应逐年递增, 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篇四: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高 等 魏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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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 萑 蚴 阃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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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 赣 南师 范学院 曾泽鑫 邱 小健 摘 要 :

 我 国地 方高等教 育财政投入存在 生均预算 内教 育经费投入 少、 教 育经 费来源结构不合理 、 省 域之 间地方高校 经费投入 差异 大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 :

 以省级政府为财政主体 . 加 大教 育财政 投 入 :

 加 大 中央财 政 转 移 支付 力度 , 提 高 中西部 地 区地 方 高校 投 入 ; 设 立地 方 高等 教 育拨 款 委 员会 , 提 高教 育经 费支 出效率 关键词 :

 教育财政投入 ; 地方高等教育 ; 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 类 号 :

 G647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按照隶属性质的不同. 可分为中央 属高校和地方高校 地方高校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 地方政 府财政拨款的高等学校。

 随着 1992年高校合并 以及国家部 委高校 划归地方 管理 . 我 国地方高校 数量得 到迅速增 长 . 已 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1998 年 , 我国地方和部属 普通高校共 1022 所 . 其中, 地方高校为 759 所 , 占普通高校 总数 的74%:

 地方高校本 、 专科在校生数为 225. 8 万人 , 占 全国本、 专科在校生人数的 70%。

 经过 10 年的发展, 我国地 方高校数量增长明显。

 在校生人数大大增加。2008 年。

 我国 地方和部属普通高校 已达 2263 所。

 其 中, 地方高校为 2152 所 。

 占全 国高校 总数 的 95. 1%, 地 方 高校 的本 、 专科 在 校 生 数 1850. 5 万 。

 占全国本专科在校生数的 93. 2%。

 呵 以说, 我 国地方高校承担了大学扩招的主要任务 .为我国高等教育 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同时也面临办学经费不足、 银 行负债多等问题 本文以地方高校教育财政投入为研究对 象, 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 , 在此基础上, 提出解决问题的对 策. 以期为促进我国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参考。

 一、 地方 高等 教 育财政 投入 存在 的 主要 问题 我 国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存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 费投入偏少、经费来源结构欠合理以及经费投入地区间 差异较大的问题。

 1. 生均预算 内教育经费投入偏 少 从全国的情况看 。

 随着地方普通高校规模扩大 . 省级 政 府对普 通高校 的财政性 投入呈 明显 的上 升趋 势 . 从 1999 年的 216. 34 亿元增长到 2008 年的 1292. 74 亿元 . 增 长了4. 98 倍 。

 但受地方财政能力的局限 , 生均预算内教育 经费并没有随着增加 。

 1999— 2008 年间,生均预算 内教育 经费先 降后升 , 走势呈“U” 型( 见表 1)[2 1 。从表 1 可 以看 出.我 国地方高校 2005 年生均预算 内教育经费最低 . 为 4742 元 ; 2008 年最高, 为 7017 元 , 但和 1999 年相比, 仅仅 多了 6 元钱 .与同年央属高校 13631. 64 元的生均经费相 比, 少 了 6614. 23 元 , 相差约 2 倍 。如果把物价上涨 、 通货 膨胀等因素考虑进来 .我国地方高校生均预算 内教育经 费事实上每年都低于扩招前的水平。由此可知. 政府对地 方高校 的教育经费投入是严重不足的 表 1地 方普通 高校生均预算 内教育经费支 出

 (单 位 :

 元 ) 年份 1999 2Ooo 20o1 20o2 2oo3 2Oo4 2oo5 2006 2007 20o8 生均预 算 内教 7011 6498 5799 5394 4923 4810 4742 5073 5724 7017 育经费 资料 来源:

 2000- 2009 年《 中国教 育经费统计年鉴》

 2. 教育经费来源结构不合理 目前 .我国地方高校经费来源 的多渠道筹措机制还 不健全 。

 对政府财政拨款和学生学杂费过于依赖 . 是我国 许多地方高校的共同特征 。以江西省为例 . 该省高等教育 投资来源主要 由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学杂费两部分构 成 , 而其中学杂费占了大头 (见表 2)。以 2005 年为例 , 该 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学杂费两项投入 的总和占了全省高 等教育经费总投入 的 81. 86%.成为高等教育绝对的经费 来源; 校办企业、 勤工俭学 以及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 投入共计 0. 09 亿元 , 占教育总投入 比例仅仅 0. 18%; 接受 社会 捐 、集资 总额 为 0. 10 亿 元 ,仅 占教 育总 投入 的 0. 20%。

 校办企业、 勤工俭学以及社会服务收入与社会捐 、

 集资收入相加. 总金额才达 0. 19 亿元 。

 占总投入 的比例仅 为 0. 38%. 几乎 可 以忽 略不 计 了。四由此不 难看 出 , 我 国地 方高校经费来源是欠合理的。

 项 目名称 :

 江西省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课题 。( 地方 高校教育投入 多元化的体 系构建研 究) 。项 目号 :

 JY 0902。

 主 笪 鳖 三 墼 童

 :

 曼圈 圉

 表 2 2003— 2005 年江西省地方 高等教 育投资来源及构成 2003 缸

 2004 拄

 2005 正

 数额 (亿元 ) (%) ( 亿元 ) (%) (亿元 ) (%) 比例 数额 比例 数额 比例 总计 35. 72 1oo 41. 55 100 51. 04 1oo 1. 国家财 政性教育经费 11. 88 33. 26 12. 2l 29-39 13. 44 26I33 ( 1)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 10投 入( 亿元 ) .97 30. 71

 11. 93 28. 71

 13_33 26. 12 (2) 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 O育的税 费 .0l 1

 O. O3 0. 013 O. O3 O. 0l 4 0. O27 (3) 校办企业/ 勤工俭学,

 社 会服务 收入用于教 育 的投入 O. 90 2. 52 O. 27 O. 65 O. O9 O. 18 2. 社会捐/ 集资办学经 费 0. 25 0. 69 0. 07 O. 17 O. 10 0. 20 3. 学杂费 17. 6 49. 27 22. 28 53. 62 28. 34 55. 53 4. 其 他收入 2. 61

 7-30 1. 23 2. 96 2. 92 5. 72 资料 来源 :

 (2O04— 2006 年 中国教 育经费统计年鉴》 。

 3. 省域之间教育经费投入存在较大差异 我 国 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 调动了各级 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增强了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事 业发展 中的投入能力 。

 但是 . 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的 不平衡 , 实行分税制之后 , 省 间、 省 内市 (地 ) 间的财政收 入 出现了巨大的差异 .地方高校教育财政投入差异也随 之 出现了明显的不同 从 1999— 2008 年全国 31个省市的 具体情况来看 . 各省市间高等教育的财政性经费 。

 无论绝 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呈现 了扩大的趋势 来看 . 1999 年到 2008 年标准差 由 4. 564 亿元逐步扩 大到 30. 034 亿元 .极差由 15. 976 亿元逐步扩大到 135. 901 亿 元 (产生在广东和青海两省之 间) ; 相对差距 中, 极差率由 20. 99 扩 大 到 25. 35.变异 系数 由 0. 65 扩 大 到 0. 72 ( 见表 3) 凸现出我 国地方高校经费投入之间的巨大差异。

 二、 解决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问题的对策建议 1. 以省级政府为财政主体. 加大地方高校经费投入力度 1972 年 . 美 国经济学家 奥茨 (W ·E ·Oates) 基于收益 从绝对差距 原则 提 出 了著 名 的财 政分 权 定理 :在不 造 成辖 区间 外 溢 的情况下.公共服务责任应该尽可能下放到规模最小的 地理辖区。

 因为这样做的效率最高。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表 明 。

 高 等教 育 投资 不 仅会 带来 个 人 收益 , 还会 带 来 巨大 的 社会收益。正是由于高等教育收益的外溢性 , 它被界定为 准公共产品 . 应该由政府支付大部分费用 。地方高校具有 地方公共产品属性 . 政府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 . 相应 地政府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资者。《 国家中长期教 育 改革 和 发展 规 划纲 要 (2010— 2020 年 )》 明确 提 出 , 要 “提 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的比例 . 2012 年达到 ” 。为此 . 地方政府必须增强责任意识 , 充分发挥 在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上的主渠道作用 .加大包含高等 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对于财政比重较低或 减少较快的省份.地方政府作为地方高校投资的主要责任 者. 应采取积极的筹措 . 在制定预算时就要考虑到各种因素 的影响.确保高校财政性经费投入和生均经费的实质性增 长. 从根本上增加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数量 . 为高等教育 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

 2 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 . 提 高财政支出使用率 在拨款模式上 . 我国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主要采取 两种方式 :

 一是“基数加增长” , 即按事业机构规模的大小或 事业的需要确定各种人员编制、 房屋和设备标准、 行政和业 务费用开支额度 . 由此形成财政拨款的基数 ; 在此基础上 ,

 考虑 当年事业发展与变化的情况确定拨付 的事业发展数 额 二是“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 , 这是基于“定员定额”的原 理. 即经费总量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层次 、 不 同类型、不同地区学生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数 核定下达 不少高校把在校生人数等同于获得拨款依据 。

 盲 目扩建。

 追求“大而全”效果。这样 , 不仅造成高校失去办学 特色 , 也容易造成专业重复建设严重 , 教育资源浪费。

 《 国家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提出 . 要 “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

 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

 笔者认为. 这项改革措施可以在地方高校进行试点。

 政府设 立的地方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 . 其主要职责是为政府评估 表 3各省地方普通 高校 财政性教育经费差距 1999 矩

 2000 篮

 200 1 焦

 2002 焦

 200 3 正

 2004 正

 2005 经

 2006 拄

 2007 焦

 2008 芷

 最 大值( 千元 ) 1677493 24 11929 2917787 396343O 5128559 5566776 7O41532 7847oo5 9957414 l4148323 最小值 ( 千元 ) 79911

 845O9 91982 148141

 191110 195652 2724l 3 337824 445225 558174 标准差 ( 千元 ) 45637O 599244 7o998O 897965 1o96561 1364577 l594123 1810269 2293386 30o34O7 极差 (千元 ) 1597582 2327420 2825805 3815289 4937449 5371l24 6769119 7509181

 9512189 13590149 极差率 20. 99 28. 54 3l _72 26. 75 26. 84 28. 45 25. 85 23. 23 22-36 25-35 变异系数 O. 65 O. 67 0. 64 0. 67 O. 72 0. 74 0. 74 0. 73 O. 71

 0. 72 瞳 生 曼 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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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来源:

 2000— 2009 年《 中国教 育经费统计年鉴》

 绿色管理理念指导下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研究

 口 大连 工业 大学 谷 秀梅 周春 影 刘之 光 摘 要:

 在绿 色管理理念指导下, 以素质教育为宗旨, 以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 才为 目

 标 , 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导向性作用, 构建科学合理的教 育教学质量评价体 系, 使教 学单位转变管理 理念, 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观意识, 从而达到可持续提 高教 学质量的 目标。

 关键词:

 绿 色管理; 评61 "; 教 学质量 ; 导向作用 中图 分类 号 :

 G647 绿色管理就是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指导 .立足高 校长远发展来组织 和实施 当前 的各项工作 .保持高校可 持续发展的管理。本着经济性 、 民主性、 开放性、 和谐性 的 绿色管理原则 .高校应在评价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进行 深入研究与探索 。

 建立一套运行效率高 、 无污染、 可控制、

 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一、 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 的成绩 , 在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提高教学 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1. 思 想认 识 不足 没有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 。评 价 目的就是为了评职 、 晋级、 考核 , 仅仅将评价作为一种 管理的手段 . 把评价结论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 . 而没有 作为检查教学质量 。

 改进教学工作 。

 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和 学校发展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高校整体财政运作计划 。

 将拨款与高校评估结果挂钩 . 通 过拨款方向、 模式和数量 , 来指导高校的 良性发展。高等 教育拨款委员会是政府与高校之 间的一个中介机构 . 它 要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 .在运作上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它是政府的助手 。

 帮助政府赋予高校相应 的责任 。

 根据实 际情况 。

 按 照确定的拨款程序 、 拨款标准 、 拨款公 式和方法给各个高校分配教育经费 。

 四 以有利于提高地方 高校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 。

 3. 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提高地方高校经费投入 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地方高等院校经费来源的主 要渠道 . 但 由于受到地方财政水平 的限制 , 地方政府对高 教经费投入的缺乏 .已经成为困扰地方高等院校发展 的 个重要障碍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 .我 国经济发展获得空前成 功.

 与之伴 随的是地区间经济差距不断拉大 .地区发展极不 平衡。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

 省间、 省内市 (地 )间的财政收入产生 巨大差异。地方高校虽然属于地 方政府管理和投资 。

 但其培养 的人才却面向整个社会 , 为 整个国家服务 。目前 。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展的 差距 , 东部和发达地区吸引了更多的毕业生 , 造成了高等 一教育产 品的外溢 . 出现了落后地区投资 , 发达地 区受益的 现 实 . 由此 也进 一 步扩 大 了地 区之 间 的差 距 。对 此 , 中 央 政府要履行相应的财政责任 .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转移 支付的功能. 将不对称的财政收入进行合理地再分配. 提 高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水平 。[6 1 财政转移支付要重点关注中、

 西部等落后地区, 从而促进我国地方高等教育大发展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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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段 宝 霞. 我 国 高等 教 育财 政投 入 问题 分析 『 J 1. 东北 师 范 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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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 里 鳖三 墼童

 :

 曼囫

篇五: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高等教育财政问题分析

 摘要:

 20 世纪 90 年代末的扩招政策使高等教育资金需求急剧膨胀, 而我国财政收入并不宽裕, 高等教育在财政支出序列中已越来越靠后,因此分析财政经费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财政体制; 财政支出

 1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的演进

 1. 1 高等教育拨款方式由“基数十发展” 改为“综合定额+专项补助”

 所谓“基数+发展”。

 即由政府财政或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规模及日常开支的需要, 核定一个拨款基数, 此后各财政年度的经费开支预算即在上年基数上, 根据财力状况增加本年度的发展经费。

 这种拨款方式简便,但不易科学、 合理地确定各校的拨款基数, 也不利于纠正不当开支行为。因此, 从 1986 年起, 高校拨款改为“综合定额+专项补助” 的方式。“综合定额” 是根据上年度生均成本费和本年度在校生规模(包括本年度计划招生数) 核定的, “专项补助” 则根据学校的特殊需要, 经学校申请,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拨给。

  1. 2 高校经费由政府包办向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过渡

 1978 年以前,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 98%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1993 年

 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明确提出, “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 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 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构成可知, 国家财政性资金逐渐减少, 由1998 年的 64. 16%减少到最低为 2005 年的 42. 77%, 虽然 2006 年所占比例又略增至 48. 96%, 但整体发展趋势说明政府逐渐改变包办高等教育的格局, 减少对高等教育的拨款。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 与财政性经费变化趋势相反, 学费和杂费比重逐渐提高, 从 1998 年的 14. 29%增加至 2006 年的 33. 33%, 日渐成为高校经费中除财政性经费以为的另一重要来源,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所占比例也上升了 9 个百分点。

 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及其他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下降。

  2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的问题分析

 (1) 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与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形成尖锐的矛盾。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经过 1999 年以来的连续几年的大幅度扩招, 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与 1998 年相比增长了 4 倍。

 各类高校的在校生达到 1738. 8 万人, 也比 1998 年增加了 4 倍} 普通高校校均规模(全日制本专科生) 达到 9313人, 比 1998年增长约 1. 8倍, 普通高校生师比达到 16. 16:1, 比 1998 年提高了 92%以上。

 这种发展速度, 一方面使高等教育发展不

 足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

 但同时也使教育投资严重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近十年来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净增约 1398 万人, 但据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发布的 《2006 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06 年国家财政性的教育经费占 GDP 的比例为 3. 01%; 与 2002 年公布的3, 41%相比, 减少了 0. 4 个百分点。

 教育部长周济在 2005 年亚洲教育北京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 我国还将继续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 到2020 年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40%的目标, 如果按照每增加 100 万在校生、 生均 4 万元基础设施投人要求计算, 仅因规模增长所需的高等教育建设性投入 10 年累计就要 4000 亿元, 今后 10 年高等教育发展性投入的经费缺口至少在 1500 亿元以上。

  (2) 经费筹措中政府与个人两个主渠道再拓展的潜力已不大。

  首先,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增加的潜力已不大。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 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发展, 教育发展不可能逾越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

 当前, 社会保障体系欠账很多。

 养老、 失业、 医疗等保障资金短缺, 需要大量财政资金弥补; 基础设施薄弱, 需要财政大规模投资; 义务教育资金严重短缺, 急需政府加大投入。

 相对于上述各方面,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并不经常居于优先地位。

  其次, 自从 1989 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部分学校收费制度以来,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中, 学杂费占的比例快速提高。

 1990 年为 4. 6%,2006 年达到 33. 33%。

 从国际来看, 国外公立和国立大学的学费水平一般没有超过人均国民收入的 20~25%。

 3 高等教育在财政教育经费分配中的差异分析

 在公共教育经费既定的条件下, 如何确定经费在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问的比例。

 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包括各级教育的适龄人口,教育结构规模等。

  3. 1 我国三级教育公共财政经费的差异

 (1) 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高等教育分配:

 从政府高等教育一个可行的视角。

 2 供给学派的研究范式

 供给学派是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在美国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流派, 提出了减税减支、 增加供给、 刺激储蓄和投资的政策主张。

 其政策核心是减税, 具体分析了减税的效应、 原则、 时机、 规模和方式等内容。毋庸置疑, 供给学派认为减税的效应在于供给边即商品与劳务的供给数量和效率。

 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增值税转型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较低的生产成本将会刺激新的投资进入和促进固定生产设备的更新, 较高的投资有利于创造更多的支出指标来看, 我国高等教育公共经费规模逐年增长, 由 1998 年的 356. 75 亿元增长到 2006 年的 1259. 57 亿元; 从三级教育在公共财政经费中的比重来看, 政府高等教育支出在公共教育经费中的比重从 1998 年的 21. 54%增长到 2006 年的 24. 18%。

 从这个变化看, 笔者认为, 公共财政经费对高等教育的分配比例在 25%左右是合理的, 而且是可以较为稳定的, 指望继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对高等教育的分配比例

 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2) 财政性教育经费在中等教育分配:

 1998 年我国用于中等教育的财政性经费为 599. 26 亿元, 2006 年增长到 1259. 57 亿元, 其分配比例在37. 61%~35. 18%这个很小的区间上下浮动, 近几年又呈慢速上升, 笔者以为这个趋势是合理的, 因为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 受到中等以上教育的学生也会更多。

 需要提高财政预性教育经费对中等教育的分配比例。

 2006年我国将 37. 61%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给中等教育, 与中等水平国家 38%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3) 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初等教育分配比例:

 1998 年, 我国用于普通小学的财政性经费为 699. 99 亿元。

 到 2006 年达到了 1990. 07 亿元, 增加了1290 亿元。

 1998 年~2006 年, 初等教育的比重从 42. 27%下降到 38. 21%。这些年我国新生人口减少, 小学学龄人口下降, 导致了小学总体教育规模下降趋势, 与我国小学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趋势是相伴的过程。

  3. 2 三级教育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差异

 从绝对额看, 生均财政经费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领域中均是上升的, 而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由 1998 年的 10465. 06 元下降到最低为 2005年的 6984. 49 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 2006 年三级教育生均经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从三级教育生均公共经费比较来看, 高等教育在 1998 年和 2006年分别约为初等教育生均公共经费的 20 倍和 4 倍。

  从数据分析中, 我们得到两个矛盾的结论:

 无论是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绝对额来看, 还是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占三级教育公共经费的比重来

 看, 我国政府高等教育支出规模都在增长, 但从生均经费来看, 高等教育生均公共经费的数额和三级教育生均公共经费比都在迅速下降。

 规模分析结论矛盾的症结在于高等教育经费增长远远跟不上教育规模扩张的速度,更难以满足时代提出的教育信息化、 现代化的要求。

篇六: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在分析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意义的基础上, 指出了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1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受案范围太窄; 2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规定不健全, 各个法律、 法规之间多有冲突; 3 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不健全; 4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不规范, 职权的划分不明确; 5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公正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最后, 提出了加快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对策:

 1 扩大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范围; 2 建立健全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 3 明晰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 4 提高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效率。

  关键词:

 教育财政投入; 法律救济; 问题; 对策

 目 前, 教育财政投入的保障在实际生活中仍不尽如人意, “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的目标还远未实现。

 造成这种状况的缘由固然很多, 但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教育财政投入救济作为事后的补救与事前保障相对应, 共同构成权利保障的完整体系。

 教育财政投入的保障除了 立法、 执法和监督的事前保障之外, 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救济保障。

 本文就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意义

 1.

 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利

 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可以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学校、师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权利必有救济”, “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 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涵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受到侵害之后能够得到恢复和补救。

 实现这一点的要求, 关键在于要为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教育财政投入领域中也是这样。

 我国的学校及其师生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法人和公民, 具有自己的多项权利, 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财政投入经费到位的权利, 尤其是《教育法》、《教师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又赋予了他们一些独特的与教育财政投入相关连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

 如果没有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 那么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 没有途径使其得到恢复和补救, 有关教育财政投入法规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变得没有意义。

 因此, 强化教育财政投入救济保障, 能更好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相对人如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

  2.

 维护教育财政投入法律的权威

 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维护教育财政投入法律的尊严。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的权威性是教育法治化、 规范化的起码要求。

 教育法律权威的维护不是靠强制力威胁, 而是民众的认同。

 取得民众认同的渠道在于公正的执法和司法。

 立法者仅靠诠释法律的公正性还不足以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性, 政府财政部门、 教育行政机关在财政投入和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是维

 护教育法律权威性的根本。

 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 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的矫正、 对受侵害的相对方进行法律上的补救, 则是维护教育法律权威性的重要措施。

  3.

 促进政府依法治财

 以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财政投入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经验。

 长期以来, 我国只注意到通过制定法律、 实施法律, 使学校、 教师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而对于政府权力的滥用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却认识不足, 因此在法律上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较少。

 尤其是对教育财政投入不到位、不合法缺乏制约。

 而法律救济制度, 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救济制度, 其着眼点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规范、 监督行政权力, 如我国的两大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法》 和《行政诉讼法》 都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立法的目 的之一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制度具有制约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行为, 预防和控制国家教育机关及其授权组织的侵权行为的功能, 能够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 如果教育财政投入相对方能够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 寻求司法或行政救济, 这自然就能够促进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有权部门加强自我管理。

 在根本上说,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可以促进政府财政部门、 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 确保其教育财政投入活动的合法性、 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对于督促政府依法治财是很有意义的。

 二、 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问题

 1.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受案范围太窄

 我国对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理论研究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

 无论从理论上, 还是从司法体制上, 对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救济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从理论上看, 教育财政投入的性质和司法保护手段尚无定论; 从实践上看, 现行司法体制虽然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为学校和相对方告政府提供了 某种可能, 但是行政受案范围不包括因受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受到侵害而起诉政府的案件。

 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比如教育财政投入问题)

 进行审查。

 法院以不属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避开对教育财政投入的裁判, 表明对教育财政投入的行政行为采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有困难, 立法范围对教育财政投入行为作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是起诉被驳回的原因。

 这就导致了 我们的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理论不能很好地为实践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因此, 我国亟需加强对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制度的理论研究, 以推动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规定不健全, 各个法律、 法规之间多有冲突

 国外宪法对教育财政投入的保障都有规定, 正如大须贺明分析《日本宪法》 第 26 条时所言:

 “一方面, 该条款对作为受教育权者的国民, 保障了他们具有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以完善各种教育外部条件的具体权利, 即为教育提供必要的财政支出、 设立和管理有关设施、 制定有关制度等等; 另一方面, 为了确保教育内容能够得以实现, 它又对国家课赋了 这样的具体义务, 即规定国家必须履行上述积极性作为。”

 但我国宪法对教育财政投入的规定相当粗略、 含糊, 义务教育是否免费都无规定, 至于学习机会和条件权方面的规定就更抽象了 。

 总的来说, 我国教育财政投入的“方针条款” 色彩极其浓厚, 加上违宪司法审查制的阙如, 实际上教育财政投入只是国家政策的裁量目标, 不具有可诉性。

 教育财政投入中的行政权具有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其对我国教育的各个领域、 各个层面影响甚大。

 因此, 有关教育的法律、 法规虽然较多, 但其重心并未放在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救济上, 涉及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内容的极少。

 这反映出传统的治国思想对我国立法指导思想仍有极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 处于少数地位的一部分法律救济规范规定得也比较原则、 抽象, 有些甚至模糊不清。

 就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来说, 我国行政监察法虽然规定对行政教育财政投入进行监督, 但对监督的方式、 途径、 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不甚明确, 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现实中对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的检察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3.

 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教育司法制度处于起步阶段, 尚在探索之中, 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因而, 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也就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

 第一,

 教育司法专门职能机构亟待建立和健全。

 教育法庭组织上的专职化和相对独立化是建立和健全教育司法专门职能机构的当务之急。

 虽然我国在个别地区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了专门的教育司法职能机构———教育法庭, 但目前只是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 而且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兼职的, 审判职能也常常由其他职能法庭代理, 缺乏相对独立性和职能的完整性。

 同时在认识上也不到位, 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 仍存在着有无必要设立教育法庭的争议。

 这不仅影响教育财政投入司法救济的进程和质量, 而且也阻碍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途径。

 第二, 教育财政投入行政裁决缺乏制度化、 法律化。

 教育财政投入行政裁决不仅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也是行政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

 在我国, 教育法律、 法规只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纠纷, 但是由哪一个行政机构来裁决, 按何种程序裁决, 具备什么样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裁决等, 缺乏具体规定。

 如《教育法》, 并未明确规定由哪一个部门以及这个部门的哪一个机构处理, 同时, 受理机构的权限、 职责以及受理程序等也未具体规定。

  4.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不规范, 职权划分不明确

 我国的法律救济包括了内部救济、 司法救济、 权力机关救济和国家赔偿等多个部分。

 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如何, 它们之间如何衔接、 救济的程序等并不是很规范, 这也就造成了职权不明, 甚至出现各个行政救济机关互相推诿的现象, 使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不规范, 职权划分不明确。

 如《教育法》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规定教育财政投入有关内容,

 但是对教育财政投入不到位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规定, 如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提出申诉, 具体向哪个部门、 哪个机构申诉, 并无明确规定, 导致实际操作困难, 欲诉无门。

 目前,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分为四种情况, 即先复议再诉讼、 只复议不能诉讼、 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 只能诉讼不能复议。

 而关于这四种情况的规定分散于大量的法律、 法规之中。

 对普通的行政相对方来讲, 要对这些规定了解清楚无异于天方夜谭, 就是一般的法律工作者也不一定能完全了解, 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教育财政投入行政相对方很难行使他们合法拥有的权利。

  5.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公正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是西方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而在我国,救济机关的独立性却难以得到保障。

 如在行政复议中, 我国政府机构中没有设立相对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 其分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 由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立的随意性很大, 它很容易受到上级领导的影响, 受理行政争议的公正性也就难以保障。

 在行政诉讼方面, 法院当然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 在我国的现有体制下, 法院在经济上对行政机关的依赖性非常大, 这就导致了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束手束脚,受行政机关的影响较大, 难以真正做到中立, 公正当然也就难以保证。

 另外一个方面, 由于我国是一个长期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国家, 封建社会所形成的“官贵民贱”、“民不能告官”、“忌诉”、“息事宁人” 等思想仍存

 在于部分人的头脑中, 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官僚作风严重, 崇尚人治, 轻视以至否定法治, 从而使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救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和实施。

 在一些地方、 一些部门, 主要领导的一个表态、 一张条子, 就足以使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救济扭曲变形。

  三、 健全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对策

 1.

 扩大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范围

 为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监督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行为,教育财政投入救济的范围应扩大。

 因此, 立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规定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法定期限、 诉讼管辖权及申诉程序, 立法机构应健全诉讼制度, 使诉讼进一步规范化、 法制化, 充分发挥诉讼对教育财政投入救济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范围的扩大应从救济的受案范围、行政救济的被诉主体范围和受审查行政行为的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在受案范围方面, 由于我国救济的范围比较狭小, 随着救济制度的完善, 对教育财政投入的行政行为应尽量使其都能得到救济。

 在受审查行政行为方面, 应将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教育财政投入行为纳入到行政救济的范围。

 正如我国有关学者所认为的那样: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暂时阙如; 大量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还没有受到行政诉讼法的调整, 政治权

 利的司法救济讳莫如深……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行政诉讼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教育财政投入行为的审查是保障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

  2.

 建立健全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

 要通过建立健全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等措施, 保证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规范尊严, 维护教育财政投入法的权威, 确保教育财政投入救济途径的司法制度。

 当前各国教育司法制度大体有以下值得借鉴:

 首先, 建立教育系统内部司法制度。

 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有专门机构行使教育行政裁判权和司法仲裁权, 负责对涉及教育行政人员的诉讼案件和教育财政投入违法案件的行政惩处和裁决。

 其次, 建立教育系统外部行政司法制度。国家可设立单独的行政仲裁制度和机构, 专门受理涉及教育财政投入违法行为的诉讼案件。

 这类行政司法机构有权对包括违背教育法律在内的一切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裁决, 有权受理涉及包括教育行政人员在内的公务人员的财政投入诉讼案件。

 再次, 对国家机构的财政投入活动的专门稽查制度。可借鉴国外独立设立国家审计机构, 负责对包括教育机构在内的公共机构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 审计、 裁定。

 通过以上方式, 建立健全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司法制度, 确保教育财政投入的到位。

  3.

 明晰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

 法律救济程序是法律救济机关对行政行为侵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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