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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心得体会10004篇

时间:2023-09-15 13: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监察心得体会10004篇

国家监察心得体会1000篇1

近日,观看了《国家监察》专题片,给了我很深的感触,很强的震撼。通过片子,不仅了解了更多的关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内容,更是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树立了明确的思想路线。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四个全面”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从而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送福祉。

党对反腐的力度逐年增大,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反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决心与力量,同时也是一项循序渐进的过程。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或看到一些批判党腐败的言论,的确,腐败是存在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党的努力与效果,支持党的事业,用自己的力量去使得我们的党更加优秀。

尤其是通过《国家监察》这一专题片,更是生动具体地向我们展示了反腐的成果,向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用活生生的事例来警示人们。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让那些违纪违法的官员更深刻的了解明白腐败的危害性。我觉得这个点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它不仅警示后人,更是给这些落马的官员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做回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我觉得反腐败这件事不仅仅是针对政府官员,我觉得它同样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就像王晓光等人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注意改造自己的思想,没有坚持原则,没有守住底线,以至思想蜕化变质,最终走上了腐败的道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所以,我们都要认真学习,认真反思,好好做人,实在做事。

我相信我们的党能够全面建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也一直在路上。就像太阳的光芒,永远照耀大地,永远奉献自己。

国家监察心得体会1000篇2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国家监察心得体会1000篇3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国家监察心得体会1000篇4

昨天晚上,央视播放的《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中,揭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的贪腐过程。他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在第一次当上“一把手”之后,第一笔贿赂就高达105万元。金钱来的如此容易,导致他对金钱的胃口越来越大。

当上“一把手”就贪,恐怕不是白向群一人。现实中还有许多“白向群式”的人。有的人在生活会上剖析自己,开玩笑地说,自己手中没权,想贪污也没条件。有这种思想的人,应该说,大多是“白向群式”的人。这种人,一旦当上“一把手”、主政一方,就会露出“真面目”。

想一想,如果白向群第一次贪污后,组织上就对他作出处理,既是对他本人负责,更是对组织负责。可是,有多少人会想,白向群当上“一把手”,就那么胆大,就开始伸手呢?

我们设想一下,白向群在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担当“一把手”之时,党委上会研究过没有?组织部门考察过没有?纪检部门查过没有?肯定研究过、考察过、检查过。但为什么就没有发现白向群的“真实面目”?可见,研究是走过场,考察是走程序,检查是走形式。这“过场、程序、形式”一走,党委上会自然而然就是“水到渠成”,自然也成了“走过场”。现在,各个地方每年要选拔大量的干部,如果都象这样走过场,又有多少“漏网之鱼”?

从白向群身上,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有三:一是讲政治,要看实质,不要只看表象。相信白向群也经常在口头上“讲政治、守规距”,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特别是党委不能只看表象,不看实质,要真正把干部的真实面貌识别清楚。二是干部监督要真监督,不要等出现问题了才上手。常言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干部送到位之后,不要撒手不管,而要经常监管。特别是上项目、动干部、开工程之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切不可平时放手不管,出了问题才管。到那时,最多就是“亡羊补牢”,但损失已然造成。三是干部真正能上能下。现在,有一个不好的导向,就是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政治过硬了,能力强了,自然能上。但是,一些干部在上去之后,发现“政治不硬、能力不强”,也没有哪个部门让他下来。谁都不认为是自己的事,已然是“不犯错误不下,犯了错误才下”。应该形成一种新的导向,就是“政治不过硬者下、能力不够者下、干不了工作、干不好工作者下”。就象教育上一样,老师教育不好学生,可以调整到后勤部门,绝对不能滥竽充数、误人子弟。干部工作也一样,绝对不能尸位素餐,占着位子不干事。要腾开位子,让政治过硬、有才能的人上。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适其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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