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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2-06-15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心得体会3篇

法治心得体会篇1

  3月24日,在潘南小学举行了以“提升学生思辨力”为主题的道德与法治研修活动。活动中,来自不同学校的三位老师以同课异构的方式,展现了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如何提升学生思辨力。

  这里所提到的“思辨力”,就是思考辨析能力,指通过分析、推理、判断对事物情况、类别、事理的辨别分析,它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后疫情时代,提升学生思辨力显得尤其重要。通过三堂课的学习,我对提升学生思辨力有了一些拙见。

  学生思辨力的提升不是通过教师的说教来实现的,传统德法课中“这样对不对”“怎样做才对”等问题模式不能让学生产生有效的思考,更不可能提升学生的思辨力。学生应该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通过独立的思考或者和同伴思维的碰撞,层层分析,辩证看待问题,来提升自己的思辨能力。教师在课堂中需要做的,就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矛盾冲突的情境,通过多种方式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投入到矛盾情境中去,通过辩证地分析和理性地思考,来剖析问题,从不同角度去看待问题。经过思考以后学生的看法不再是简单的对不对,而是能从多方面的角度出发,提出不同的观点,客观理性看待问题。在莲池学校巩革老师的课上,我就看到了这种情境的创建,让学生思考一些具体情境“算不算浪费”,引导学生克服看到用纸就觉得是浪费的思维窠臼,正确看待纸张的使用。

  问题矛盾情境的创建,往往很难预设,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堂中留心学生的发言,抓住学生回答中的关键点,展开思辨的讨论。以《我的苦与乐》这个课题为例,传统教学中只需要引导学生了解纸张的珍贵,认识到生活中各种纸张浪费现象的危害,培养学生珍惜纸张,保护环境的意识,但在“提升学生思辨力”主题的引导下,这节课在以上基础之上,还应该更加深入,让学生能更深入思考“浪费”等概念,进而对生活中各种现象加以理性辩证地对待。一些大量使用纸张的现象到底应不应该都归为浪费呢?我觉得不是的。浪费是在满足使用需求之外的无意义使用,这一点值得在课上通过引导学生进入问题情境来加以思考辨析。第三堂课上,学生回答感冒了大量使用卫生纸擦鼻涕是浪费现象,教师一带而过,没有通过这个点来展开辨析,我觉得是错失良机。可以通过这个点来把学生引入到浪费是必要使用以外的无意义使用这一概念的思考辨析上来。

  道德与法治课要想能够切实对学生的生活乃至人生有所意义,就必须要克服传统的让学生看看图,说说对不对,谈谈应该怎样做这种模式,把学生引入到更广阔的真实生活中去,在真实生活各种充满矛盾冲突的情境中,去思考,去辨析,去客观冷静分析问题。教师必须摒弃道德与法治课就是教给学生道理这个观念,而是把提升学生认知能力,尤其是思辨力作为课堂教学的重点,通过帮助学生提高能力来使学生获得知识,形成认知。

法治心得体会篇2

  刚步入中学的我们,接触了一门新学科——《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的学习有利于促进我们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就像一棵树,不能长歪,一旦长歪就很难扶起。只有认真学习《道德与法治》,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才会不断增强,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才会不受或少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我们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才得以实现和维护。

  通过一年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那什么是法治呢?法治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治非常重要,它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同时我也明白了道德与法治的关系:在法治时代,并不否认道德的重要性。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们增强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有助于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文化环境的形成。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我们更应该成为参与者和推动者,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治心得体会篇3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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