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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6篇

时间:2022-11-21 09: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6篇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三一文库()/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  〔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6篇

篇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三一文库()/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

  〔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遏制党内腐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也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②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人际关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对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难度愈来愈大。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的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

  

  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方面,现有的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

  

  行为,但对权力的****、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另外,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重大问题

  

  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必须善于使用干部……共产党员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是否出于公心,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腐败。三是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

  

篇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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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研讨发言

  把实“关键少数”脉象,摸准“病因”、靶向治疗。队伍强不强,关键看“头羊”。领导干部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主体。要重点加强对单位党政“一把手”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关键岗位、重点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业绩考核和党建考评,广泛运用网上测评和现场谈话等方式,多维度了解干部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常态化“体检”。

  找准“关键节点”时机,配好“药方”、防治结合。干部监督应当坚持立足于早,找准时机,在新官上任、初掌大权时,在容易头脑发热、忘乎所以时,在临近离开领导岗位,想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晚节不保时,在八小时之外,容易放松要求,受到“糖衣炮弹”打击时,抓好防范、做好警示。要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纪检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干部监督资源共享,凝聚干部监督合力,抓住干部监督的关键时刻,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早提醒、早纠正。

  紧盯“关键项目”病象,用好“剂量”、轻重分治。干部监督应当坚持着眼于细,既要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人事安排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严防以权谋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私、贪赃枉法。也要竖起“防火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特殊时期,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进行权钱交易。在这些“关键项目”上,要早打招呼、及时跟进、加强监督、分类治疗,用制度管住事、管住人,真正把干部管住、管好。

  

  

篇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针对监督一把手上级太进同级太难下级丌敢的问题明确一把手的监督主体为上一级的一把手上一级纨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行者形成一把手监督一把手机制减少监督阻力调劢同级和下级向上一级纨检监察机关检丼揭収一把手远纨远法问题的积极性解决监督流二形式的问题

  党务工作心得体会: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发展,反腐倡廉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管,仍然是需要破解的难题。

  一、问题成因通过调研发现,造成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意识不到位,妨碍监督。一方面监督主体的意识淡薄,不愿监督。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自己可以不管,工作动力不足。一部分人有崇权心理,担心对“一把手”提意见会遭到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认为是“闹不团结”而影响前程,于是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搞表面功夫。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自觉性差,不让监督。有的党政“一把手”自视甚高,认为自己走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视群众的监督为不支持,视同事的监督为不合作,视上级的监督为不信任。有些“一把手”习惯了家长作风,在工作中不配合监督工作,使一些规定形同虚设。有些地方“一把手”赋权过重,在工作决策中独揽大权,把各方监督当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使监督无法进行。(二)制度不完善,不便监督。一是监督方式不完善。现行对“一把手”监督的方式,名义上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相结合,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其一,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由于纪委、监察、司法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同级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缺乏权威性,易使同级监督流于形式。其二,作为监督主体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党政“一把手”活动情况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其三,人民群众对“一把手”的信息知之甚少,无法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也因缺乏权力的支撑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层层相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流于形式。三是监督责任不明确。一些单位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所以,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负责,无人追究。四是监督内容不全面。有的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党内对“一把手”监督的全部内容,没有重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监督。

  二、对策与措施

  通过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难的原因分析,探索从制度机制上研究对“一把手”的监督,有助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权力腐败土壤的有效途径。如何健全制度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法定职权:明确“一把手”职权界限

  要有针对性地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着力解决权力结构失衡的体制弊端,按照组织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职权界限。

  一是制定权限。长期以来,党政有关文件和制度,对“一把手”的职权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使“一把手”能够超越内部职能分工,突破层级管理规则约束,形成事实上的“一把手”权力无边界。因此,要从制度上明确各级组织及班子成员的职权、明确“一把手”的职权界限,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严格职数。近年来,一些地方既定的领导班子职数一再突破,出现了一正数副甚至数十副的畸型领导班子结构,原来一个副职能单独承担的职权被拆分给几个副职,使副职之间形成竞争和制约。畸型的领导班子构成,不仅不能调动班子成员整体的积极性,相反为“一把手”搞小圈子提供了条件,更便于其独断专行、权力滥用。因此,必须严肃编制法规的执行,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核定领导班子职数,努力构建精简高效的领导班子结构,以科学合理的干部配备结构保证权力得到有效制衡和正确行使。

  三是权责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应多讲集体领导、各负其责,少提个人负总责、负全责。事实上,“一把手”虽然享有组织赋予的总的权力,却不能承担总的责任、全部义务。对那些不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处事霸道、不遵守决策规则、办事专断的“一把手”要严加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具体制度,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齐心协力、团结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是合理分工。近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基层“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具有积极的推广价值。“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凡是涉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使用、调配和奖惩,要经过群众评议、民主推荐、张榜公示,由分管领导负责,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财务收支审批权,应明确一名副职和有关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把关;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须经领导班

  子集体讨论同意,纪委负责人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而应由分管的副职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专项听证、班子集体决定。

  (二)规范用权: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

  要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过程的规范和监管,通过强化教育、扩大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努力使“一把手”的权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行使,保证公共权力更好地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强化教育,健全“一把手”廉政教育制度。一方面要实行“一把手”的廉政教育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制度,增强对“一把手”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浪费时间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完善“一把手”本人亲自向下一级讲授廉政党课制度,定期向所辖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强化“一把手”一岗双责意识。

  扩大公开,探索建立“一把手”的权力公开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规范“一把手”用权的首要程序和推进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一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清单。要针对解决“监督‘一把手’的什么”的问题,全面公开与“一把手”权力行使有关的信息,全面厘清“一把手”的权力来源,编制公开目录。二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流程。按照“谁用权,谁公开”的原则,一把手所在单位要制定“一把手”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把手”应向辖区公众公开权力运行方式。三要公开“一把手”权力责任。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优化流程,规范“一把手”决策权的行使。首先,要大力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或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才能做出决策。”其次,要严格执行充分酝酿、群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经过充分酝酿。特别

  是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开发、重要方案出台,都必须在广泛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论证,得出比较全面周到可行的方案,再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第三,要切实实行集体讨论、关键票决。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一把手”不要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再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向,从而保证在集体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议案,最终形成决议。

  强化监管,探索建立“一把手”监督程序。一要根据问题,探索实效。针对监督一把手“上级太远、同级太难、下级不敢”的问题,明确“一把手”的监督主体为上一级的“一把手”,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行者,形成“一把手监督一把手”机制,减少监督阻力,调动同级和下级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性,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二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各地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巡视检查、专题调研、党风评议、党性分析以及组织“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效等措施,加大对“一把手”用权的检查监督力度。三要不断创新,规范秩序。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彰显社会监督的功能。有关机构对党员群众的口头、信函和网络等形式的举报,必须做到及时受理,实名举报的必须做到有回复。要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合法举报权利,对举报揭发“一把手”滥用权力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并挽回较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应给予一定奖励。要及时澄清失实反映,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引导群众如实反映,真实举报,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秩序。同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

  严肃问责,着重追究“一把手”执行不力的责任。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从严追究“一把手”的失职责任。“一把手”是本地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

  一责任人,应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制度,当好表率。如果“一把手”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行为失范,包括没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组织不力、措施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的,都要对其严肃问责。二是执行财务管理责任制,从严追究“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责任。对不执行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腐败行为的单位“一把手”,要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落实工作绩效责任制。“一把手”有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拼搏进取的意识、争先创优的能力,直接决定其所在单位的状况。因此,依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承诺,从其时效、质效、成效上全面考核“一把手”工作及单位的绩效,加大对那些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一把手”问责力度。

  (三)科学赋权:不断完善“一把手”权力授收制度

  “一把手”在各级党政组织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统领作用,决定了他们比一般干部应有更高的德才素质和更加严密的选用程序。严格把好“一把手”选用的关口,是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及失控的重要环节。

  坚持德才兼备,把以德为先作为选用“一把手”的首要标准。必须把以德为先的要求细化为对“一把手”选用的首要标准,把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作为“一把手”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注重对领导干部忠诚、公正、清廉等为主要内容的个人道德品行的考察。真正把干部的道德品行考察作为选拔任用“一把手”的第一参照依据,选准用好那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原则性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

  坚持注重实绩,把竞争择优转化为“一把手”的常态选任机制。各级组织在考察使用干部时,要依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中取得的实绩作为客观标准,坚

  持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考察干部的政绩,而不能凭主观印象,更不能靠各种关系。

  坚持群众公认,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一把手”的授权主体。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和群众推荐“一把手”候选人。改变以往考察“一把手”仅选择其下属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或关系密切的人来座谈了解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随机抽取不同层面的对象,特别是基层群众参加,从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得出对“一把手”选用的客观依据。

  

  

篇四: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工作心得: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所谓“一把手”,是对党政主要领导的一种通俗称谓,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对完整、全面的领导功能,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加强对其监督“一把手”因其地位的特殊性,具有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和决策的权威性,是拍板定调的人,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安排权、财务开支权等,处于权力核心地位。“一把手”的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改革、发展与建设进程,关系着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效果,影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干部队伍的面貌,影响着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

  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一把手”是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有主要责任,处于核心地位,是领导班子的牵头人、日常工作的主持人、方向政策的把关人;是领导班子的组织者、运筹者、协调者,位置重要,作用关键。一个好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履职,可以带出一个好班子,管出一支好队伍,发展一方事业,造福一方百姓。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事,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需要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要树立好形象必须培育好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首先就要搞好“一把手”的作风建设,“一把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把手”的实际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一把手”的形象如何、作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或单位的稳定与发展,“一把手”就是一面旗帜一面镜子一个标杆,“一把手”所具有的作风决定着其所在地区或单位风气的好坏。所以,能不能加强对“一把手”

  的监督,成功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当前对“一把手”监督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我们党历来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近些年来,XX区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薄弱:自201X年以来,因经济问题受处分的“一把手”或主要在这一岗位上出问题的就有27人。其中,影响较大的“一把手”就有三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一把手”违纪违法形势依然严重。而对于“一把手”的监督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监督意识淡薄个别“一把手”强调自己身份特殊,自以为素质高而没必要接受监督;有的认为组织及他人的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接受批评和约束;有的缺少自律意识,对别人监督的多,对自己监督的少;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往往强调集中多于民主。(二)监督效果不大一是由于上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非连续性和非全面性的,可谓是“管得着但看不见”。二是班子内部同级监

  督往往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或担心提意见会遭到“一把手”的打击报复,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三是下级组织和群众监督渠道不通,根本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无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违纪线索,难以立案。

  (三)监督机制软化

  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层层相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或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致使制度监督的“硬度”不够,导致个别“一把手”利用制度漏洞,钻政策空子,谋个人的利益。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不少规章制度没有突出“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易操作,导致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三是监督内容不全面,将廉政建设当作党内对“一把手”监督的全部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为民,履行自身职责等方面的监督,而且在监督的着力点上,往往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了事中和事前监督。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针对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变以往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和监督滞

  后的现象。

  (一)关口重心前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要严把“一把手”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席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考核,对素质不高、自身不廉洁的干部绝不允许走上领导岗位。要建立推荐责任制,对领导推荐“一把手”人选的情况记录在案,所推荐“一把手”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出现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二是要在合理配齐党政领导班子前提下,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要强化对用权过程的监督。对涉及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要对重大事项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望。“一把手”不直接经手掌管本地区或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审核。

  

篇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工作体会_党建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指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人者必先正己,律人者必先律己。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到实处,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同时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监督责任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好用好,防止搞“一言堂”、沦为“一霸手”。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树立“一把手”用人导向。组织部门应把牢“政治关”,严格“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表标准,落实“凡提四必”“双签字”要求,压实干部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考察、提拔任用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坚持多方面征求意见,做好部门把关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征求群众意见,避免“违规提拔”和“带病上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人必考其终,授

  任必求齐其当”,一定要在政治第一关上,调“焦距”、把关口、树旗帜,握好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度量尺”,打牢“四有五过硬”门槛,确保干部选任制度化、科学化、精准化,选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物必先腐,然后虫生”,培育“一把手”律己之心。破解“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关键在自律,领导干部要充分拿起自我批评的武器,正确对待自我革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开展对同级和下级的监督,勇于接受批评,善于改正错误。不会自然“保鲜”,要常用“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标准自我检视,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秉持“见贤思齐”的看齐心、“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心和“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律己心,坚持拿党章党规“扫描”,借群众满意度“透视”,同先进典型“对照”,做到自警、自醒、自律、自强,时刻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去“修正”自身,做“清、慎、勤”之官。

  “官吏是治国之要,察吏是治国之本”,健全“一把手”监督体系。各级党组织要耕好“责任田”,充分认识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落地见效。要扎好“监督笼”,制定党内监督规矩,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做实上级监督,完善同级监督,善用群众监督,做

  到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实现监督无遗漏、全覆盖。要提高“执行力”,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发挥常态化监督优势,督促“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及时化、常态化、制度化。

  

  

篇六: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体会

  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愈发突出,当前“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却面临重重困难。近年来,各地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大力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试以当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构建完善监督机制的路径。【关键词】一把手;监督;分权制衡;财产公开“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本地方、本单位的工作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一把手素质的高低、作风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现。如果监督乏力,权力的运行就容易偏离正确方向,就会给班子建设及地方发展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系统的可持续的社会工程。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约因素监督是权利最好的防腐剂,在廉政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权利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影响监督权行使的因素依然很多,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与被监督者主观认识分歧较大是影响监督效果的主观因素。由于中国官本位权本位的专制传统观念,被监督的党政一把手往往从心理上抵触监督。监督主体又往往畏于“一把手”的领

  导权威而不敢监督,监督积极主动性不强。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任由私欲膨胀、独断专行,即使有履行程序性或口头的监督,也非起到实质性的效用。

  (二)监督体制机制存在漏洞是影响监督的重要因素。1、目前的监督大多属于事后监督模式,监督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目前,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杀鸡儆猴的惩贪运动,这只能给人以挂一漏万的感觉,杀掉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使人觉得越杀越多,而惩治“一把手”的腐败必须从体制上才能得以根本的解决。2、“一把手”行使的权力集中,与之相对的监督制约权力分散,在监督手段上也缺乏刚性强制力。现行主要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种监督体制往往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同级监督机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缺乏独立性,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缺乏约束力。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鞭长莫及,对下级“一把手”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人民群众获取“一把手”信息的渠道有限,监督力也自然有限。?即使“一把手”比较民主,有接受监督的度量,但由于一些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导致监督被架空。3、缺乏有针对性专门的监督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出台的纪律规定达300多种,但内容却出现现行的党纪和政纪的交叉特别多的问题,定性量纪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没有一个约束“一把手”的系统的单独的纪律规定。4、“一把手”权

  力集中,权力运作不透明。“一把手”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掌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决定着下属的前途和命运,而“一把手”决策往往处在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很低,外部无法进行监督,这毫无疑问为专制和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廉政信仰的缺失与社会环境诱惑是监督难以落实的根本障碍。个人思想素质越高,社会环境对其不良影响的作用力就越小,反之亦然,这一内外因是消长的关系,但外因要靠内因起根本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制度转型的关键期间,面对滚滚物欲的诱惑,一些党政的一把手,在面对金钱、权力和人情中逐渐迷失,甚至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然,腐败的滋生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政治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内心廉政信仰的缺失与外部环境的腐蚀是出现腐败的根本因素。

  二、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对策分析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解决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应多力合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构建惩防一体化体系,开展广泛的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严查违纪犯罪行为是廉政监督的必要手段,强制力才具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才有威慑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例外。比如,在2003年至2009年间,广东共查处151名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79.9%;还有1284名县处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

  处县处级干部人数的69.3%。2007年以来,广东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00多件,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4%。先后查处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深圳市福田区委原书记李平、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地厅级和县处级“一把手”。这为肃清党政机关的腐败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重视打击的同时还要建立述廉评议制度,通过评议大会无记名打分等形式对一把手进行民主监督。此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一把手”的自我监督。大力提高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并通过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政“一把手”加强自我监督。

  (二)保障监督权主体的人、财的独立性。强化监督权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队伍,二是要有扎实的财务保障。现实中监督主体的人力和财物牢牢的控制在“一把手”中,如此一来,监督权不可能发挥实际的作用。目前,在一些地区推行的巡视、交叉监督等制度,巡视组等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时所有经费自理,没有利益相关的问题,能保障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监督才能过得硬。

  (三)拓宽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现行制度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纪检监察、审计、新闻舆论等广泛多样的形式,而舆论监督恰是高效低耗,防范“一把手”腐败的利器,必须多加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接受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

  团体的民主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接受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通过不断提高领导行为透明度,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有发言权,从而使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加有力。

  (四)落实权力分权制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阳光化。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对“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行为,保证执纪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严禁“一把手”直接插手和干预具体事项,禁止一把手直接管钱,建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主管领导联签制,防止“一支笔审批”。

  (五)完善监督立法,为监督工作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防腐倡廉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各种条例、准则、办法、意见等的法律法规种类已够繁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种法律制度,多达千余件,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出现脱节,难以形成合力。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的法律,在约束“一把手”方面做出系统的单独的

  条款规定,用以协调各反腐监督力量的关系。(六)逐步推行“一把手”财产公开制度。当前,财产申报制

  度作为一项党内的监督机制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施行,这是向财产公开迈进的一大步。北京市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为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约束腐败的制度,广东省也呼吁进一步扩大党政一把手财产申报范围并建议为财产申报立法。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继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一把手财产公开是世界潮流,然制度的推行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行需要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做支撑,以保障制度的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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