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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5篇

时间:2022-08-24 10: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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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5篇

篇一: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总结 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以习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根本指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 GSP)等相关法规要求,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市监局《XX 市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X 市监办[2021]X 号)文件要求,区市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区局组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整治措施、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以城乡结合部、宏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和单体药店为零售环节重点检查对象,一是药品购销渠道,重点检查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二是执业药师配备情况,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

 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岗执业;三是处方药销售情况,对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行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太累激素等;四是“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检查药店是否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四类药品”的销售监测并及时报送信息。

 2、以私立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院、卫生院和托幼、养老、流浪救助机构卫生室等药品使用单位为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对象,一是使用药品来源渠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品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二是使用药品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药或过期药品、配备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是否超过法定要求等行为,三是使用药品的储存管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在检查工作中区局工作人员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 46 家次,药品使用单位 9 家次,立案 4 例,结案 4 例,罚没金额合计 2万余元,较好的整顿了辖区药品流通秩序,对各种违法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区局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

 工作人员宣传教育药品流通领域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药品的自觉性,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积极性,为专项检查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篇二: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工作 2021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严格疫情期间药店防控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对经营使用药品及相关产品要严格把好采购关、按要求索证索票,做好药品贮存购进工作,建立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对全区药店监管做到全覆盖,督导药店对止咳、退热类药品的监管及登记,做好相关人员流病学调查,保障疫情期间药械防护用品安全有效,为老百姓提供安全的购药环境。

  二、强化培训,提升企业自我监管水平。受疫情影响,今年使用微信群三次组织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及专业知识培训,并让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并形成报告上报我局备案存档,进一步增强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保障用药安全的责任感,进一步落实了药品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打下基础。

  三、强化药品经营日常监管,全面完成监管任务。今年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在提高监管成效上下功夫,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把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以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 GSP 跟踪检查为手段,运用药品抽验、药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存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店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及加盟药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降糖类、降压类、心脑血管类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截止

 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 xx 车次,人员 xxx 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xxx 家次。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建立健康检查人员档案;阴凉药品未按规定存储等问题,截止目前已全部责令其改正。

  四、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我市共有 xx 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至今共出动执法车辆 xx 台次,执法人员 xx 人次,共检查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 xx 家次。个别企业存在如下问题:发现少数单位供货方资质(质量保证协议过期)留存不完整,已责令索要新的供货方证件;卫生状况不好;没有专区等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二)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石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xxxx 年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聚焦突出问题,针对当前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问题,继续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连锁药店的“加盟店”为重点,突出药品购进渠道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x 药品购进单位资质是否齐全、合法、真实;x 是否存在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x 超范围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x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专柜、限量、登记身份证要求销售;x 药品未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x 未按规定储

 存药品;x 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配制制剂;x 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xx 车次,人员 xxx 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xxx 家次,发现违法购进药品企业一家已立案查处。

  五、做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xxxx 年市局分配给我市监督抽验任务 xx 批次,截止目前共报送抽验药品 xx 批,顺利完成年度抽验计划。

篇三: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县局药品监管科:

 根据蓝食药监发【2014】106 号文件精神,我所立即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我所此次监督检查的开展是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县局《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对辖区 内 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逐 一 一检查。

 通过此次监督 检 检查,我辖区内药品经营 企 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 (一)责任意识不强,放 松 松了认证后药品质 量 量管理。部分药品经营企 业 业通过认证后,就 认 认为企业已达到标准,放 松松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没 没有认识到药品质量与百 姓 姓生命安全、企业发展之 间 间的重要性,没有紧紧围 绕 绕“硬件是基础,人员是 关 关键,软件是保证”这一运作理念发展企业 , ,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 问 问题,纠正和解决不够及 时 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 , ,综合实力提高不快,这 都 都是由于企业领导责任意 识 识不强,放松了认 证 证后对企业的管理。

 ( 二 二)意识淡漠,各

 项质量 管 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一是 硬 硬件设施方面:药品经营 企 企业后续投入资金较少, 经 经营的品种与现有的货柜 , ,货架,陈列展示柜不相 适 适应;柜组标示不全,标 示 示脱落现象较为普遍。二 是 是软件方面:个别药品经 营 营企业软件资料残缺不全 ,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力 力度不够,记录不完整; 供 供货方的许可证复印件, 质 质量合同收集不全,员工 档 档案,培训档案,健康档 案案杂乱,不齐不全的现象 普 普遍存在。三是药品销售 方 方面:处方药销售记录不 齐 齐全;法律法规信息和质 量 量信息收集不齐全,对国 家 家药品法律法规和质量信 息 息了解不多。这些现象和 行行为都是质量意识淡漠, 各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 力 力的表现。

 我所将在 总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 上 上,通过日常监督检查, 进 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 力 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

 。以监督检查为契机,打 牢 牢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切 实 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通 通过监督检查,全面、准 确 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情况, 完完善日常监管档案。

 本 次 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 员 员 9 人次,执法车辆 3 台 次 次,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 6 6 家。检查中未发现辖区 内 内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 违 违规现象。

 * *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篇四: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014 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局承食药监市【2014】14 号文件《关于印发<XX 市 2014 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为期 4 个月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检查方案,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全局动员,成立了 2 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车站、农村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偏远地区的医院、诊所。从十一个重点检查项目着手,认真细致开展检查。一是看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药品,是否查验并保存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二是查看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票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购进记录,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保存;三是查看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是否逐批验收,验收记录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保存记录;四是查看是否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开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是否设置不合格区,临时存放药品是否配备药品存放专柜;五是看是否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六是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需阴凉、冷库保存的药品是否符合条件;六是查看是否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并建立养护档案;七是查看是否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是否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八是查看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调配和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套购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九是查看中药饮片购进是否符合规定;十是是否使用或变相销售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十一是发现假劣药是否就地封存并报我局。

 二、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 196 人次,车辆 65 车次,检查医疗机构 387家,下达责令通知书 46 份。

 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索取供货单位资质不全,个别诊所没有索取正式税务发票。二是药房环境脏乱差,没有与生活区相隔离,药品储存条件整体水平低,仓储管理不规范。三是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记录制度不完善,没有及时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四是药品储存、摆放混乱,未实行分区、分垛及色标管理;五是药品

 的养护设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六是过效期的药品未设立专区,仍然摆放在药品柜上;七是中药饮片包装不合格;八是相关专业人员欠缺,未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品管理人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检查人员都一一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篇五: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情况的总结

 根据(x)食药监函[2012]69 号《关于开展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分类销售行为,我局于 2012年 7 月 20 日至 2012 年 8 月 20 日在全县开展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接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在检查同时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警示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一要依法经营,处方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二要诚信经营,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药品疗效;三要不断提高营业员的素质,加强学习药品知识,掌握不规范用药的危害,药品不良反应,以便于全面准确地给顾客介绍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规范用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问题,故开展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专项检查并对工作做出以下总结。

  二、强化监管、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165 人次,执法车辆 38

 车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72 家。检查的重点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和专有标识情况;二是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配备和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三是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四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品种的检查。

 (一)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超 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禁止出租、出借柜台和《药品经营 许可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必须正常在岗;

 (二)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必须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资料、证件和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 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

 (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方制 度。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 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 个最小包装;

 (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严格中药饮片管理,不得以 中药材代替中药饮片;

 (五)药品零售企业应执行药品陈列规定,按药品储存要求分类陈列,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药品的,必须配备冷

 藏、 阴凉储存设备;应执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非药品应设 置专区并与药品区域物理隔离(药品经营区域面积应符合许

 (六)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功能应覆盖采购、收货、验收、销售等经营环节,打印销售凭证 能显示销售药品基本信息;零售连锁门店与总部计算机系统 应联通;

 (八)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整洁、明亮、卫生,店堂内不得张贴、发放违法广告宣传。

 本次整治重点放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药品零售企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群众举报多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 企业,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首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 促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 整治方案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确实不按规定进行改 正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做到“三结合”:专项整治期间,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与 GSP 认证相结合,与规范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常态 监管机制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 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 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从 2015 月上旬至 5 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生 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就此次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1.药品流通领域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超范围或者超方式、超期限经营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渠道 购进药品以及不按 GSP 经营药品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等行为。

 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辖区内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两家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有*家(含零售连锁)。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零 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达到 100%。

 特别在中药 饮片购进方面的改变最为明显,无单位、无红印章的手工票已基本绝迹,饮片包装也较以前更加符合要求;检查中也 发现有个别供货企业供货时存在票据未及时到的情况,如寿 阳县王守梅诊所、张如平诊所购进药品时票与货不同步,货 到票不到,对此我们共立案三起,结案三起。从根本上制止 了从非法渠道进货现象的再次发生。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方

 面,检查中发现通过近年来药监部门的查处和经营者的自律等措施,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包括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包装基本规范,过度宣传疗效的产品大 为减少,也有部分企业认为,有的产品的确不好判断。

 在处方药销售方面,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方面处方收集困难,另一方面销售登记时大部分顾客不愿意留电话或 姓名,个别经营者认为处方药销售登记意义不大,销售记录 不全难避免。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有个别的企 业认识不到位,存在或者没有集中摆放、或者没有限量销售、 或者没有醒目提示等问题。针对这方面问题,我们一方面及 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明确工作要求,经营者也认识到不足,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补救,。

 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方面,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个别二类医疗器械属超范围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医疗器械备案 登记证》的经营范围不明及不会辨认是哪一类医疗器械等造 成的,对此,我们现场对经营者不明确的方面加强了培训和 指导,防止再次发生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狠抓落实,确保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针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 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 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

 全、不凭 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 GSP 经营药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 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 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 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 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全县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 现存在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 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逐家 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同时,明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 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 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 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品信心明显增强。但从自查自纠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来 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体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存在不凭处 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

 中不 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 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 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 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 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2009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 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构建了“地 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两年来,我们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 体,形成部门合力,加大药械抽验频次,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提高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企业安全责 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经营秩序显著好转, 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升。现将我县药品专项 整治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视,组织健全。为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药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

 群 众用药安全,根据上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结合我县实 际,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2010 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发[2010]1 号)文件,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 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 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药品打假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在 实际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

 两年来,我们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多措并举,根据上级部署和辖区实际,我们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 合的办法,全面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两年来,我 局共出动执法车辆 500 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 2000 余人次, 共检查涉药单位 2100 家次就,检查药品 12000 种次,发现 假劣药品 5 批次,一般程序立案 22 起,其中假劣药品立案 5 起,办理简易案件 196 起,受理举报 16 起,均得到落实, 罚没款共计 20 余万元。

 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宣传方案,实施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督查、群众宣传三位一体 工作方式。首先是通过媒体、发放资料等形式在群众中进行 广为宣传,让消费者明白什么是药品与非药品,如何鉴别药 品与非药品等知识。

 其次是召开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 的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时间、整治步骤、整治效果, 10 要求各企业务必做好涉嫌产品自查下架退货工作。形成自查 共识意见,让企业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 正问题。最后在自查基础上,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县 104 药品零售企业、200 多家医疗机构进行督查。食证字“甘草片” 等共有 40 多个取得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在整治中被下架停 售。同时积极部署,就前期掌握的全县药品经营企业“非药 品”购销情况,组织“回头看”检查,对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 保健用品、未标 示文号产品等“非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购进渠道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防止检查过后出现反弹现象。

 近年来,由于我县缺乏有资质的医用氧供应企业,外地企业又不愿跨县配送等,本地医用氧采购渠道不规范的问题一 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10 年我们采取措施,有效破解了医 用氧监管难题,消除安全隐患。

 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县医院进行医用氧的使用情况检查。未发现有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行为,但存在医用氧采购渠道 不正规,管理不统一,验收记录无或不全等一些行为。

 同时, 主动性地进行沟通协调。为彻底实落实医用氧的管理措施, 建立医用氧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们主 动对接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用氧供应企业,牵线搭桥,使 医用氧的购进渠道合法化,使用安全化。

 初步解决我县各医 11 疗机构医用氧未归入药品管理,从无证的各气体公司采购医 用氧的行为,切实杜绝了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行为的发生。

 此次整治查处了一家无证经营医用氧的企业,给予该企业 3000 元罚款的处罚。

 月起,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两次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药品购销票据 的合法性、购进销售企业合法性审核、从肇州地区以外企业 购进药品合法性审核情况、物流凭证审验和退货药品管理情 况四项内容为重点。两次专项检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 768 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 2 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1 企业 104 家,行政处罚 起,罚没款 13000 元,下达药械 监管建议书 5 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 检查,在 2010 月初下发了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7 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建立了一套含麻黄碱复方 12 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经营,检 查中没有发现“挂靠”、“走票”的行为。

 批发企业能对购进和 销售客户索取资质进行资质审核,并对客户资质证明材料予 以留存并建有客户档案。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时能开具合法 票据,对销售票据也能按规定进行保存。批发企业对含麻黄碱 复方制剂的验收、采购、销售工作能指定专人负责,对含麻 黄碱类复方制剂严

 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 并能进行药品流向 跟踪。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要求企业采购能从合法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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